作者:周子衡
交易媒介=中間化
常人對于貨幣的理解最為常見與樸實的理解,即貨幣是交易的媒介。不論成為“一般等價物”或者“支付工具”,大體來說,都是這個意思。那么,最簡單的貨幣活動就是從第一方到第二方的貨幣給付,或者說支付,只要雙方沒有疑問,就不會涉及到第三方,這種兩者之間的“合意”,是最基礎的貨幣共識所在,其意義在于排斥掉任何第三方,也就是說,貨幣本身是第三方,即所謂的“媒介”,而不須其他任何的中間人,
交易媒介的發現或發明無疑擴大了交易,而擴大了的交易就難以離開貨幣媒介。雖然仍舊排斥著第三方,但是無疑更為廣泛與復雜的交易需要更廣泛的貨幣共識。如何確立其更為廣泛的貨幣共識呢?跨境或長居旅的貿易往往選擇貴金屬所謂支付結算工具,這就產生了“貿易用貴金屬”。在歐洲貿易與貨幣史上,金銀成為“貿易用金屬”;在東方,情況更為復雜一些,東亞內部的貿易并不一定選擇金銀,而使用中華銅錢。貿易用金屬,在貨幣視角來看,就是所謂的“稱量貨幣”,輔之以金屬成色的鑒別,稱量貨幣雖遭到后世的詬病,但其屬于自由貨幣,即不受有關當局的限制與約束,
歐洲貨幣歷史上,即便是貴金屬——金銀貨幣的流通,往往受到王權當局的約束,有如1663年前的英國便排斥外國貨幣的流通,所謂的鑄幣稅正是這種排他性的貨幣管制為基礎的,但是,在東亞確完全不存在這種狀況,有宋一代,宋幣廣泛流通開來,宋遼金夏日本北韓等均有宋幣的大量流通,沒有出現歐洲限制外國鑄幣流入的情況,具體來說,歐洲貨幣歷史上限制外幣流入是常態,而中華貨幣史上限制貨幣流出則成為一時之選。復如兩宋,因銅的短缺,朝廷認為地設置貨幣流通的區域限制,劃分為銅幣流通區、鐵壁流通區,以及銅幣鐵幣混合流通區。
早期的貨幣發行是財政性發行,王權對于貨幣流通的干預,影響到貨幣流通的范圍,也形成了一定意義上的貨幣共識,然而,作為通貨的貨幣,總是傾向于掙脫王權的管控,在鑄幣時代,這并不是所謂的“去中心化”的嚆矢,而是“去中間化”,貨幣流通的地理范圍是一個市場選擇的結果,權力干預往往是不成功的,除非這種干預降低了而不是增加了流通的成本,宋幣的國際流通就是其降低流通成本的結果,以至兩宋朝廷都不同程度地限制鑄幣的流出,提高流出的成本,即便如此,宋幣讓酒大量地流出境外,
由此,不難發現,鑄幣時代的貨幣流通是奉行去中間化的傾向的,力圖掙脫第三方的干預而增加交易成本或流通成本。因此,去中間化,比去中心化,更具實踐意義。
銀行貨幣=中心化貨幣
銀行時代的貨幣,是賬戶貨幣。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根本性的變化,貨幣不在遵循鑄幣時代的流通邏輯,而是在賬戶體系內發生流轉,賬外的流通已經不在是貨幣體系的主要部分。有如,銀行發行的銀行券,或稱之為“紙幣”,作為現鈔的流通,事實上擺脫了銀行賬戶體系的約束,但是,這種擺脫是暫時的,而不是永久的,即便是紙幣時代的“輔幣”——硬幣,雖然極少流回銀行,但也不是與銀行機構完全絕緣的,銀行時代的貨幣,即銀行貨幣流通的主要形態,是賬戶間的劃轉,這帶來了貨幣創造以及信用貨幣,也變成為所謂的“中心化”的貨幣,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是銀行貨幣流轉的主要風險所在,銀行機構體系本身是貨幣的“媒介”。
作為中心化的貨幣,銀行貨幣是賬戶貨幣,亦即記賬貨幣,貨幣活動的主要內容便與記賬活動密切相關。于此,所謂的貨幣中心就是記賬中心,是貨幣賬戶體系的運行與維護者,在鑄幣時代,雖然也存在貨幣的發行者和秩序的維護者,但是,在具體的貨幣流轉中,并不存在所謂的“中心”或“記賬者”,中心化的銀行貨幣,并不失交易媒介的功能,
貨幣共識的強制性與自愿性
貨幣共識決定了貨幣流通的范圍、層次與結構,無疑銀行貨幣創造了范圍更為廣大的貨幣共識,建立貨幣共識,既有自愿性,也存在強制性,單一貨幣體制的普遍適用性,標志著一定程度上貨幣共識的強制性,現實地看,全球貨幣體系是銀行貨幣體制所決定的。然而,在銀行貨幣體系之外,仍然存在著復雜多樣的關聯貨幣體系,最為常見的就是各色各樣的“充值卡”賬戶體系。這些關聯貨幣體系既是自愿加入性質的的,也是支付或結算上強制性的。簡單說,即自愿消費、辦卡結算,
這些關聯貨幣體系是“社區形態”存在的,也就是所謂的“商圈幣”。既有的“商圈幣”是銀行幣向外的拓展,也為銀行監管所覆蓋,甚或某些便是銀行業務的既定范疇,也就是說,商圈幣就是銀行賬戶體系的變體或亞種,最有代表性的有如,第三方支付賬戶體系、儲值卡消費、行動電話預付款支付等,
“去中心化”的貨幣觀及其實踐
這些亞銀行賬戶體系,借助于電子、網路、數字技術不斷向外拓展,最終,直接或間接地掙脫出銀行賬戶體系,也擺脫了銀行監管,于是,完全去中心化的“貨幣”體系成為技術上與商業實踐上的可能,去中心化的貨幣觀,也應運而生了,
首先,電子貨幣不在這個范疇,它們仍舊屬于既定的銀行貨幣范疇,直接間接地受到銀行監管的約束,乃至銀行機構的左右。其次,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在純粹兩個主體之間是成立的,也就是說,去中間化,是成立的。但是,完全脫離去銀行化,是困難而沒有必要的。因為,任何新的貨幣種類總是需要舊的貨幣種類的支持與接續,換言之,新幣需要以舊幣為價值來源,完全割裂新舊幣的關聯是危險而魯莽的,在大規模新幣收兌舊幣之前,新幣的拓展事實上收到許多限制,也就是說,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去中心化,因為需要銀行貨幣頭寸的支持,就需要新舊幣之間做兌換安排,餓這一安排本身就不可能是“去中心化的”,
去中心化的貨幣觀的本質是去中間化,即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成本,相對于數字網路技術條件的數字貨幣而言,銀行機構及其貨幣成本是非常巨大的,效率損失也是十分巨大的,擺脫這一成本負載與效率損失,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也就是在程度上初步實現,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所謂的“去中心化”的貨幣觀,并不意味著與中心化的銀行貨幣完成“絕緣”,數字貨幣與銀行貨幣不是絕緣的,既做不到,更無此必要,
去中心化的貨幣觀的現實立場,并非排斥銀行貨幣,甚或極度享受以銀行貨幣計價的加密資產的溢價。那么,其去中心化的現實指向是什么呢?簡言之,就是擺脫監管,特別是擺脫銀行類的監管,能否擺脫?如何擺脫?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市場的需求,二是技術的能力。然而,貨幣監管當局并不是對于去中心化的貨幣實踐總是報以寬容的態度或兼容的立場的,在危及到銀行貨幣體系的問題上,監管之嚴厲與決絕是不容懷疑的。這也就是說,放任去中心化貨幣觀的實踐活動,必然與貨幣監管相沖突。
回過頭來看,去中心化貨幣觀的實踐,大體來說,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掙脫了電子貨幣的范疇,而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建立起類貨幣功能的賬戶體系,在這個階段,因對于既有的銀行貨幣的威脅尚為微小,且帶來一系列的貨幣金融的創新,而處于寬容監管的層面;第二階段是數字賬戶體系與銀行賬戶體系間的資金往來建立起來,且流通資金總量不大,頻度有限,而處于包容監管的層面;第三階段數字賬戶體系活躍異常,加密資產價格影響到銀行賬戶體系,并突破了部分監管限制,而處于強化監管的層面。
至此,去中心化貨幣觀的實踐活動事實上演化為中心化的貨幣監管相抵制與相抗衡的態勢,這就是不再是一種純粹的“價值研判”,而是現實對抗了。
回到貨幣媒介的本源來看,去中心化并不是貨幣的基因所在,去中間化才是。銀行貨幣流通的節點過多,且存在一系列的斷點、盲點,從而出現了冗長的流程,這些是數字貨幣所能夠并應當避免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數字貨幣是去中心化的,所謂的去中心化,有兩個層面上的意義:一是技術意義上的,無須設立記賬中心機構,但是記賬規則是否仍是中心化形態的,記賬程式是否仍是某種中心化的形態,這是有待觀察與分析的,二是法律意義上的,也就是說,技術上的去中心化的貨幣實踐,還是不能失去法律層面上的認定或判定,還是不能擺脫監管意義上的干預。也就是說,技術上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在法律上或仍為中心化的數字貨幣。
中心化與去中心化的貨幣觀,與實踐糾葛在一起,往往呈現出非常復雜動蕩的情形來,未來,人們或將日益感受到,去中心化與否,并不是一個十分有效或簡潔的觀念表達,是否去中間化,是否去銀行化,才是數字貨幣實踐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