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y Liu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在接受加密媒體 The Block 采訪時表示,保管用戶資金的加密貨幣借貸和抵押平臺可能屬于美國證券法的管轄范圍,因此應該受到監管機構的監督。
在參加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聽證會后,Gensler 告訴 The Block,國會在其 1933 年證券法和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中“對什么是證券進行了大致的闡述”,Gensler 說:“如果你提供貸款產品,那么該貸款產品本身很可能受到證券法的約束”,
借助“不掌握私鑰,就不是你的幣(Not your keys, not your coins)的論點,Gensler 進一步將質押平臺納入他的考慮范圍,他告訴 The Block:
“我要向您的讀者指出,如果您投資于中心化交易所或中心化借貸平臺,您其實并沒有擁有自己的代幣。您已將所有權轉讓給平臺。您所擁有的只是交易對手風險。平臺可能會說,如果用戶將代幣給我們質押或實際轉讓所有權,平臺將給用戶 4% 或 7% 的回報,(他們中的許多也就是這么做的),這具有國會根據證券法進行投資者保護和監管的所有跡象”。
在周二的聽證會期間,部分參議員與 Gensler 在證券監管方面持一致觀點。
加密批判者、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與 Gensler 一樣對 Coinbase 等交易所感到擔憂,委員會主席Sherrod Brown在談到過去一年的市場波動時表示:“許多人被新數字資產價值的大幅上漲所吸引,一些專業投資者和名人讓賺取數百萬美元看起來很容易。但是,正如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被提醒的那樣,事情從來沒有那么簡單——而且很多時候,某人的快速獲利是以犧牲工人和整個社區為代價的”,
與此同時,加密支持者、參議員 Pat Toomey 批評 SEC 對什么是證券和什么不是證券缺乏明確性。
Toomey 是推動參議院兩黨基礎設施法案修正案以縮小稅收條款中“加密經紀人”定義的主要人物之一。
他說:“我知道 SEC 工作人員會私下提供關于加密貨幣是否是證券的反饋和分析,為什么要對這種分析保密?為什么不公開宣布加密貨幣的哪些特征使加密貨幣成為證券或不是證券?為什么要等到SEC采取執法行動時才公布其觀點,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在產品推出多年之后? 這種強制執行的規定非常令人反感,會扼殺大陸創新,”
在他的提問中,Toomey 詢問了有關哪些加密貨幣是證券的更多細節,Gensler 仍然沒有給出明確回應,Toomey 特別提到了穩定幣,對此 Gensler 回答說:“我認為它們很可能屬于證券。”
Toomey 對穩定幣的盈利預期提出異議,這是 SEC 確定是否為投資合同,從而是否歸類為證券的關鍵因素,Toomey 說:“如果它不符合 Howey 測試,在我看來它不像證券,而且我們當然不應該在沒有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對某人采取執法行動。”
加密貨幣市值已超過2萬億美元,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數字貨幣加入投資組合,但加密的監管一直處于模糊地帶。比推此前報道,SEC主席曾呼吁國會賦予SEC更多權力,以更好地監管加密貨幣交易、借貸和平臺,他形容加密貨幣市場充斥著欺詐和投資者風險,有如“狂野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