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提高數字人民幣可獲得性,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系帶來挑戰

加密貨幣再被監管勒緊脖子,數字人民幣加速發展。

在9月24日舉辦的第十屆大陸支付清算論壇上,包括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央行支付司司長溫信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等在發言中提及了未來數字人民幣對于普惠金融和消除數字鴻溝的作用和做法,同時再次為虛擬貨幣支付敲響警鐘,針對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系帶來的挑戰,強化風險監測和打擊。

提高數字人民幣可獲得性,消弭數字鴻溝

支付領域的數字鴻溝已成為一個必須邁過的障礙,是必須邁過的另一大的障礙,數字人民幣成為一個很好的促進普惠和公平支付的工具,

范一飛提到,大陸普惠支付發展已取得長足進步,但與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相比,一些市場機構站位還不夠高、服務意識還不夠強、措施還不夠精準,對相關政策的重視程度與落實力度還有待增強。比如,老年人遭遇支付窘境的報道屢見不鮮;契合「三農」發展新需求,讓農民群眾覺得好用、愛用的支付產品還不夠豐富等等。

穆長春也在演講中也強調了數字鴻溝,而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為大陸零售支付市場提供的公共產品,其初心就是推動金融普惠的發展。

一是在數字人民幣設計上增強支付服務的可獲得性,數字人民幣的賬戶松耦合設計,可方便偏遠地區民眾可在不持有傳統銀行賬戶的情況下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聯合運營機構,進行無障礙設計,優化了數字人民幣APP屏幕閱讀器、語音助手、對比度增強和內容放大功能,提升可訪問性,提供友好的前端交互體驗,滿足有障礙人士的需要。

為緩解老年人在數字化時代面臨的不會用、不敢用電子產品的困境,推出數字人民幣可視卡硬件產品,短期來華的非居民如果不習慣使用行動電話APP軟錢包,也可以使用可視卡,

另外,對于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場景,公眾可以依托雙離線功能,實現隨時隨地的便捷支付,未來,央行將進一步提高數字人民幣的可得性,構建分布式數字身份認證體系,為更廣泛的群體提供數字金融身份識別與認證服務。

二是在數字人民幣設計上致力降低支付成本,提高可負擔性。人民銀行不向發行層收取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個人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服務費,有助于減輕實體經濟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在降低支付資訊保護成本方面,針對公眾使用移動支付所付出的隱私成本過高的問題,數字人民幣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可控匿名原則,高度重視個人資訊與隱私保護,以滿足公眾對小額匿名支付服務需求,更好地保護個人資訊,緩解“隱私悖論”及社會焦慮,

三是在數字人民幣設計上提升支付產品使用效率。結合數字人民幣的銀行賬戶松耦合和價值特征,實現「支付即結算」,提高支付體系運轉效率,提升商戶資金周轉效率;數字人民幣具備可編程屬性,可以加載智能合約用于條件支付、擔保支付等較為復雜的支付功能,為「三農」、「支微支小」等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創新賦能。

比如,數字人民幣加載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智能合約,有助于發卡機構提高效率、更好服務客戶,也有助于解決預付卡領域存在的挪用資金,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業痼疾。

今后,數字人民幣將積極對外賦能,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參與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競爭選優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滿足最廣泛用戶群體和最豐富場景的金融服務產品需求。

最后,根據不同的維度劃分,數字人民幣錢包有各種不同的類型,比如分級限額的不同等級錢包、不同主體開立的個人和對公錢包、不同載體的軟硬件錢包、不同權屬劃分的子母錢包等等。

通過這些錢包組合,形成了數字人民幣的錢包矩陣體系,為各類市場機構設計多樣化、個性化的支付產品帶來更大的創新空間,滿足市場主體多場景、差異化、特色化金融創新需求。

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系帶來挑戰

虛擬貨幣所引發的監管挑戰也成為會議上強調的重點。

溫信祥指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快速發展,引起了各國監管部門的廣泛關注。截至目前,比特幣總市值達到約8000億美元,穩定幣整體市值已經超過1200億美元,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以比特幣為代表,虛擬資產屬性更為突出,一定程度上成為流動性超發的「蓄水池」;一種以泰達幣為代表的穩定幣,更多地發揮支付工具作用。從基礎設施角度來看,區塊鏈相當于虛擬貨幣的支付系統,也是虛擬貨幣的交易資料庫;虛擬貨幣交易所相當于中央對手方,部分承擔了做市商職能,

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系帶來的挑戰主要有:

一是脫離支付體系封閉運行,在內部「賬戶」間轉賬,與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賬戶體系割裂,僅在兌換法幣時產生聯系。

二是分流銀行和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削弱清算組織地位。

三是被用于非法活動,虛擬貨幣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交易工具。在這個方面,美國深受其害,比如黑客攻擊石油管道公司勒索贖金,要求以虛擬貨幣支付。

利用虛擬貨幣跨境轉移非法資金是一個典型場景。

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偵破一起利用虛擬貨幣跨境轉移賭博資金的案件,涉案金額達51億元人民幣,維持如此巨大金額的資金鏈條需要深厚的信任機制,為此我們專門開展了現場調研,發現該案以虛擬貨幣為媒介,向境外轉移巨額涉賭資金,具有「錢幣分離」和「先錢后幣」特點,通過多個參與主體、多次資金流轉,設計了頗為復雜的資金鏈路。

其中,有團伙專門承擔類中央對手方(CCP)角色,對接賭博平臺與幣圈群體;有犯罪團伙與幣圈提供人民幣與虛擬貨幣的錢幣對付機制,并在內部形成「大戶—散戶」的雙層結構,虛擬貨幣的錢幣對付機制、交易信任機制、幣圈雙層結構等特點,在這個案件中體現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虛擬貨幣的挑戰是巨大的,傳統金融體系在應對大型金融科技平臺企業進入金融業競爭時,還可以依靠法律、監管等傳統手段,加大反壟斷力度,加強個人隱私和資訊保護,

但是面對「另起爐灶」的虛擬貨幣及其相關「暗網」世界,目前還主要著眼于「虛擬貨幣」與傳統金融體系的連接環節,采用「斷支付」等措施,如何進行監測、干預、阻止、懲治,還需要法律依據和技術手段的創新應用。

除了虛擬貨幣之外,傳統犯罪向以互聯網為媒介的非接觸式犯罪轉移,社會危害性更大,據公安部門通報,全國傳統刑事犯罪案件連續5年大幅下降,而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保持年均20%以上增長,

從全球范圍來看,犯罪網路化趨勢同樣明顯,英國《經濟學人》雜志今年5月發表文章稱,新技術推動網路犯罪產業化發展,發達國家網路犯罪數量顯著增長,英國2019年發生網路詐騙犯罪380萬起,占犯罪總數的三分之一;美國2020年網路詐騙案件同比增長69%,資金損失較2017年增長三倍,

大陸已建成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多層次、廣覆蓋的現代支付體系,有力支撐數字經濟蓬勃發展,與此同時,高效便捷的支付體系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快速轉移非法資金,「資金鏈」治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非法資金轉移向非法幣化轉變,通過虛擬貨幣轉移洗白贓款等情形難以在現有支付體系中追查。

二是非法資金隱匿在普通群眾資金轉賬交易之中。不法分子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群眾實名開立銀行卡出租出售,在跑分平臺使用本人賬號、收款碼轉移涉案資金,

三是支付結算制度法律層級低。管控可疑交易、懲戒買賣賬戶人員等有效措施仍缺少依據,

四是部分市場機構風險意識仍需提高,風控精準性和實效性不足,

五是聯防聯控水平還不足,跨機構、跨市場和跨部門的風險監測和攔截機制仍需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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