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長春社保斷繳10年,現在可以補繳嗎?由于你斷繳的時間太長,基本上屬于不能補繳范疇,即使允許補繳,相對來說也是不劃算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很多朋友其實繳納社保還是比較早的,企業單位繳納社保的,比較早的也是在1992年才開始全面推行,大陸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國發(1997)26號文件才開始的,直到2005年才開始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如果你是在1994年之前就開始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而后來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斷交的,斷交之后后來的年份是按照規定進行繳納的,這種情況屬于中間斷繳,對于中間斷繳的,如斷繳的年限不超過2年,或是在2年之內,一般很多地方還是允許補繳的。如果你是在2003年之后才開始繳納的社保,現在年齡大了,想往前補繳10年,這種情況肯定是絕對不行的。
2016年國家人社部人社發(2016)132號文件正式頒布實施,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做增加繳費年限,這個文件下達以后,全國所有的地方在2019年之前一律叫停了各種社保的補繳。但是這個文件規定不能補繳的主體是靈活就業人員,但是對于單位職工來講,如果屬于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的社保,單位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繳納的,這種情況是可以補繳的。
以前我們單位部分高管人員,由于公司都全部按照60%的標準進行繳費,造成部分退休職工養老金普遍偏低。去年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對部分高管人員的養老保險,從其進入公司開始按照300%的標準進行補繳,結果花了幾百萬補繳費用,這個例子說明,如果屬于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或者是少繳納了社保,只要由單位出面補繳都是可以補繳的,但是要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個人去辦理補繳,這肯定是無法辦理的。
如果你的經濟承受能力能夠承受,其實辦法還是很多的。你可以去找一個在1994年之前成立的公司進行掛靠,然后給掛靠的公司交一點代理費用,由這個公司出面去幫你辦理補繳,當然由于這個時間跨度比較長,1993年到現在已經過去了26年,也就是說要補繳26年之前的養老保險,這個難度是比較大的,不但在補繳時要面臨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繳費基數還要按照現在的標準來計算,所以這個補繳費是非常高的,如果在加上幫你代理的公司還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公司還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如果補繳能夠成功,對于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可以按時辦理退休,對于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每月養老金會大幅度地增加,至少每月增加800元到1000元左右。
綜上所述,要在吉林長春補繳10年的養老保險,而且補繳的時間是在1994年到2003年,這個補繳的可能性是比較低的;即使通過公司代理補繳的方式,滯納金的費用也是比較高的,同時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如果你的繳費年限能夠達到最低的15年,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能按時辦理退休不建議補繳;如果在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通過補繳能夠達到順利辦理退休的條件,可通過公司代理的方式進行補繳。
可以補交的,我1981年參加工作,今年退休,補了18年,(1987~2005)沒有滯納金,我屬于靈活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