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變革的大環境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通過快速現代化的方式對時代發展予以正向反饋。司法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也在與時俱進的通過智慧法院建設、加快智慧審判等方式快速發展,以應對新時期下的新問題,區塊鏈技術以代碼構建信任,以科技手段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在司法電子數據存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等方面有著獨一無二的優勢。而司法區塊鏈平臺是一個基礎為區塊鏈技術,居中為使用該技術的系統(如保全鏈、知產鏈),頂層為基于該系統所構建的應用(如存取證、電子卷宗流轉)的多層次技術應用體系,在數字時代,搭建司法區塊鏈平臺,推進區塊鏈應用可實現司法的應用路徑突破。
一、區塊鏈作用于數字時代司法實踐的技術原理
(一)區塊鏈主要技術原理
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范式,是資訊技術的一類,但不是單一的資訊技術,其依托于現有技術,通過數據結構塊鏈式方式組合與創新,實現之前未實現過的功能, “代碼即信任”是區塊鏈的核心和精髓,這句話表明了區塊鏈是程式員通過技術手段、代碼構建來建立一個值得信任的數字世界,區塊鏈技術在本質上解決的是信任問題,是構建和傳遞信任的問題,也是通過公開方式來保障不可篡改的信任問題,
區塊鏈作為一個記賬體系,其通過數字化的區域把賬簿分成若干個碎片,每一個碎片就被稱之為一個區塊。而每個區塊包括區塊頭和區塊體兩部分,資訊進入區塊之后,驗證與公開主要通過默克爾樹來完成,默克爾樹是從下至上逐層計算的二叉樹,其具體計算程式為:第一,基礎資訊及數據進入默克爾樹最下面的葉節點,其中,默克爾樹的基礎數據并不固定,存儲數據由存儲人自行確定,對這些技術數據經過哈希運算得到原始的Hash值,得到第一個葉節點;第二,相鄰的兩個葉節點組合計算后得到中間節點;第三,通過層級中間節點計算后得到根節點,這種層層計算的葉節點——中間節點——根節點即形成默克爾樹的過程均在區塊體中。而父區塊哈希、版本、時間戳、難度、隨機數及Merker根資訊均在區塊頭中。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區塊頭由包含本區塊摘要Hash在內的一系列摘要性技術構成,而摘要Hash與其下數據一一對應,如果當進入葉節點的任何一個等基礎數據發生改變,那么,它的摘要Hash就會發生改變。摘要Hash的存在將前后兩個數據塊之間關聯起來,這就意味著,如果要更改進入區塊鏈的任何一個數據,就會形成傳遞式更改的連鎖反應,在這種模式下,更改數據就會非常困難,而且會全程留痕。這也就是區塊鏈通過其中立的技術手段來保障數據時代的信用,
(二)區塊鏈技術作用于司法實踐的技術途徑
區塊鏈是純粹的技術,是通過技術手段來保障信用的方法,其總體融合了計算機網路、數據塊、操作系統、密碼群、分布置系統等技術,再綜合多體量計算機的監控和數據而存在。那么,區塊鏈技術作用于司法實踐,其實質就是區塊鏈提供基層技術,作為一種可應用于司法的基礎設施而存在。
區塊鏈通過其記賬體系構建證據、材料、資訊等數字存儲體系,通過數字化的區域把巨大的賬本分成若干個區塊,需要存儲的證據、材料、資訊等基礎資訊及數據進入區塊體中默克爾樹最下面的葉節點,其中,默克爾樹的基礎數據不固定,證據、材料、資訊等基礎資訊由存儲人自行確定。基礎數據經過哈希運算得到原始的Hash值,得到第一個葉節點——兩個葉節點組合計算后得到中間節點——層級中間節點計算后得到根節點,同樣的,區塊頭呈現父區塊哈希、版本、時間戳、難度、隨機數及Merker根資訊。
區塊鏈系統各節點通過有效共識機制選取具有打包交易權限的區塊節點,該節點將新區塊的前一區塊的Hash值、當前時間戳、一段時間內發生的有效交易及Merker根資訊等內容打包成一個區塊,再向全鏈廣播,同時,通過存在于區塊頭中將前后兩個數據塊之間關聯起來的摘要Hash,以更改進入區塊鏈的任何證據、材料、資訊等基礎數據就會形成傳遞式更改的連鎖反應的方法,即修改單一內容需要重構該區塊以外一半以上區塊存儲資訊的方式,來保障進入區塊鏈的證據、材料、資訊等基礎資訊的不可篡改。這也是司法實踐中能借助區塊鏈來保障數據時代電子證據、訴訟材料真實性,或核驗區塊鏈平臺存儲資訊固定或確定案涉事實的技術性手段與保障,即“代碼即信用、技術即信用”。
二、數字時代應用區塊鏈技術的必要性
(一)數字化時代電子證據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事實為基礎”中的“事實”要查明,必須要以有效真實的證據為基礎。在數字時代,電子數據亦呈現指數級增長趨勢,電子數據成為常見的證據形式,新的證據形式也不斷涌現,如何通過資訊化技術審判手段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基礎上更好地把握證據裁判規則,做好證據認定,以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就是資訊時代的新要求。大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訴訟法都將電子證據作為一種新的證據種類,賦予其獨立的法律地位。
原始的電子數據最終出現在案件審理階段時需要經過生成、存儲、傳輸、提交四個階段。但是,鑒于電子數據具有虛擬、易滅失、隱蔽、不安全及可篡改的特征,所以,在司法審查中如何判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安全性,確定相應的電子數據能否作為確認案件事實的有效證據使用,成為了司法審查的重點和難點。
在司法審查時,法院需要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還需要審核與確定電子數據存取的硬件、軟體環境是否安全、可靠;生成主體和時間是否明確,表現內容是否清晰、客觀、準確;存儲、保管介質是否穩定,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當;提取和固定的主體、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過程是否可以以記錄方式重現;內容是否存在增加、刪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是否可以通過特定形式得到驗證等多方面內容。而在確保源頭真實的前提下,區塊鏈技術可以一攬子解決上述問題,其通過從下至上的加密算法、實時同步數據至區塊鏈網路各節點等組合技術,極具針對性地解決了法院對電子證據的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問題,而且可以幫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以目前最簡便的方式實現電子證據核驗與相應事實核查的目的,
(二)數字化時代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要
區塊鏈作為可應用于司法工作的基礎技術,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有天然的高度契合性,推動區塊鏈司法平臺建設,有利于數字時代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數字時代,知識產權是緊聯最前沿技術陣地的權利。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呈現明顯的數字化傾向,知識產權也呈現出數字化、網路化的趨勢與特征。如文字、音樂、電影作品等多種載體均呈現出數字化、網路化趨勢,專利、工業設計、新型設計等形成產品也會有相當部分進入以電子數字為基礎技術的商業載體,很多侵權行為也以互聯網為載體;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通過黑客或代碼竊取知識產權的難度大幅度降低;而且,互聯網上資訊的傳播快速迅捷、篡改刪減數據非常容易,侵權的廣泛性、造成的損害后果相較非數字時代呈指數級放大趨勢,以上整體會導致數字時代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難度空前,
區塊鏈技術能在確保數據高效流轉的同時,還能通過原始數據追蹤與溯源、防篡改等方面保障數據安全,這就意味著,從知識產權的權屬登記、被侵權后的取證、侵權承載體之間的比對到最終的司法判決都能夠大大的縮減流程與成本,對知識產權的確權、追蹤與保護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可以使數字時代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難點與痛點迎刃而解,這極其有利于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的司法保護工作的開展。
(三)數字化時代司法效率進一步提升、司法公平進一步保障的需要
電子數據存取是司法區塊鏈平臺的重要功能之一,但不是唯一功能。電子卷宗存儲與流轉、電子數據調取與核驗、知識產權保護、合同存儲與驗證等等都是司法區塊鏈平臺所能實現的功能,
通過區塊鏈技術搭建的司法區塊鏈應用平臺,在鏈上所存儲的數據任何有授權的機構和個人都可以隨時訪問讀取、核驗確認;卷宗也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各層級區域法院之間快速流轉;承辦案件法官需要核驗相應涉訴材料時,也可以隨時進行調取區塊鏈內的任何相關資訊等等,這也是區塊鏈作為信任機器,以對等的方式連接各參與方,確定了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協作模式,形成更大范圍、更低成本的新協同機制,有利于各方更好協作,這一機制的形成能有效的進一步提升司法效率。
而且,區塊鏈技術實質就是在以代碼構建信任,以科技手段保障數據的真實性,進而確保司法公平。如在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湖南省區塊鏈存取證第一案中,在直接電子證據不斷滅失的前提下,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和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批準了原告的證據保全申請,在符合證據保全目的的情況下,委托相應機構通過區塊鏈節點分布式應用,就案件所涉電子數據進行保全取證,并通過該機構區塊鏈取證平臺進行了上鏈存證,這種流程給了當事人相當的司法確信,有利于保障司法公平,
在該案中,區塊鏈技術對經過司法區塊鏈平臺提取或存取的數據進行了一次加密處理,得到原始數據指紋,然后針對此數據指紋,結合時間戳資訊、用戶主體資訊,再實施一次加密處理。并基于區塊鏈Kafka的共識機制,確保每個區塊鏈節點可連接到共識服務的一個或多個彼此完全隔離的數據業務通道。在通道上廣播的數據指紋資訊,授權訂閱該通道的區塊鏈節點即可接收到加密的區塊數據,之后,每個區塊鏈節點就可以單獨驗證區塊數據,這保障了司法數據對安全性方面的要求,進一步保障了司法公平。
三、區塊鏈技術在司法實際運用中的局限及問題
從理論上來講,區塊鏈技術是現階段電子數據存取與流轉的最優技術選擇,也是提升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理想模式。但是,基于技術條件的限制與阻力,這一新興技術在司法實踐的推廣與應用中仍面臨一些問題,
(一)進入平臺源頭數據失真危害性放大的風險
基于區塊鏈技術設計,區塊鏈平臺每個參與方都是一個異地多活節點,各節點之間通過交互點對點的通信協議,在確保通信協議一致的情況下,確保不同節點之間的交易均在全節點之間處理。這就確保了某個節點之間的問題或障礙不會影響到區塊鏈平臺整體,這也是區塊鏈平臺可靠性強、安全性高的基石所在。但是,如果進入平臺源頭數據失真,就會直接導致區塊鏈平臺全節點存在相對應的失真數據。且正是由于區塊鏈平臺是全節點處理資訊,因此,一旦出現虛假數據,想要在區塊鏈平臺上刪減或修改源頭虛假資訊,就需要提出比普通反證更嚴密與嚴苛的證據鏈條才能予以證偽。這就會導致上鏈至平臺的虛假數據難以修改,數據失真危害性放大,從而損害司法公信力,
(二) 去中心化與性能、安全的三角平衡問題
去中心化、性能、安全構成一個相互制約的三角形,如何在這三角之間達到平衡,是一直以來存在的區塊鏈三難問題,對于司法區塊鏈平臺而言,區塊鏈是一種通過多節點來抵御更多攻擊者的相對很安全的系統,安全也是司法區塊鏈平臺能夠應用于司法的區塊鏈技術的關鍵點,而區塊鏈技術本身追求“去中心化”,即希望各節點參與者或構建者,以節點盡可能分散的方式強化其技術安全。理論上,在沒有中心計算節點的情況下,按照現行區塊鏈技術模式,51%算力或節點意見統一的話,就可以修改相應數據,這就是區塊鏈技術平臺51%投票權即控制權,如果出現某一大型機構或組織掌握了51%的算力,那么其就獲得了擅自修改與變更任何鏈上數據的權利,這就會出現可能的安全失控風險。但是,掌握全鏈51%算力和節點的成本極高,概率極低。所以,去中心化一直是區塊鏈技術的追求,如果過于強調去中心化,區塊鏈效能必然會受到影響,雖然一般認為越去中心化越安全,但反過來說,如果把基于區塊鏈技術所架構的系統,設為一個純中心化系統,其保護單節點安全性的難度會大大降低。
那么,具體到司法區塊鏈平臺來說,司法作為一個國家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保障,如果因為司法區塊鏈平臺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而過于追求或設想一個“去中心”、無政府的平臺,就可能導致過于強調個別利益而忽略公共利益,以致與司法的目的相背離。因為,只有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個別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現行世界也是以各個主權獨立和自治的國家為基礎架構,且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不同的利益關系與糾葛,過于追求“去中心化”也不符合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且,“去中心化”只是比特幣區塊鏈的特點,但并不意味著所有區塊鏈都必須去中心;吸引大量外部計算機加入,形成計算機公有鏈共同運行,也不一定就是區塊鏈的必要內容。所以司法區塊鏈平臺要在去中心化與性能、安全的三角問題中尋找最佳平衡點。
(三)區塊鏈平臺的容量吞吐問題
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區塊鏈平臺很難做到無限擴容。隨著司法區塊鏈平臺應用的普及和電子數據指數級的增長,對區塊鏈平臺推進過程中的容量吞吐提出了高要求,而現行司法區塊鏈平臺一旦全面鋪開,現有技術所支撐的吞吐量和存儲帶寬遠不能滿足整個司法界的運轉需求。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累計存儲的電子數據或基礎資訊越來越大,對存儲的基本電腦設備,既形成了高負擔,也提出了高要求,如果通過簡單提高區塊大小來增加容量,提高吞吐量,那么整個平臺就會形成較大的財政壓力。這也是現行區塊鏈平臺持續運轉的最大挑戰。
四、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司法的優化路徑
司法區塊鏈平臺能夠有效匯集政府、司法機關、社會組織、企業電子數據證據;提升涉案電子證據流轉效率和流轉可信可靠程度,提高司法審判效率;并能方便涉訴證據、文件等的可靠流轉,實現審判業務全流程記錄、可審查、可追溯,有利于司法更好的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也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因此,應通過不斷優化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司法的路徑,積極地運用數字技術以推動司法智能化建設。
(一)強化技術手段,更好地保障平臺源頭數據真實性
司法區塊鏈平臺可以通過強化技術手段的方式,提供一個用戶無法干預、金融級安全等級保護的環境,所有的源頭數據進入平臺過程均可通過程式自動執行或者被程式全程記錄;同時保障計算機環境與軟體程式環境清潔、網路路徑清潔、存取程式生成的電子數據客觀真實,以更好的保障平臺源頭數據真實性。
同時,智能合約是區塊鏈技術的核心技術之一,該技術對處理多方參與、復雜交易的應用場景中有突破性的優勢,司法區塊鏈平臺可以充分發揮這一技術性優勢,在政府數據開放和贖回數據共享不斷推動的前提下,加大司法部門與其他各部門之間的數據協作,打通電子數據各端口,流轉流暢、相互聯通的各數據端口,據以防范電子數據源頭失真風險。
(二)加強理論研究和技術推進,豐富司法區塊鏈平臺應用場景
運用到司法領域的區塊鏈平臺是涵蓋區塊鏈、可信計算、資訊系統安全、法律可信計算的綜合性技術。加強區塊鏈平臺的理論研究和技術推進,豐富司法區塊鏈平臺應用場景,既能快速助推司法審判智能化、法院建設智慧化,也有助于區塊鏈技術進一步發展,形成良性可持續循環,其中,對上鏈數據溯源機制、密鑰安全防護、電子數據采集平臺安全保障、取證源頭真實安全確認等方向的技術創新與推進,有助于筑牢司法區塊鏈平臺的應用基礎,有效防控影響上鏈數據真實造成損害司法公信力的風險。
同時,可在實踐探索中,充分運用區塊鏈技術防篡改的特性,不斷拓寬司法區塊鏈平臺應用系統,探索司法區塊鏈平臺可適用的新應用場景。區塊鏈平臺系統與應用的不斷推進也有助于倒逼區塊鏈技術進一步發展,以技術發展來有效解決平臺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容量吞吐問題,這也是以發展來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三)找到司法區塊鏈平臺三難問題最優解
區塊鏈技術能否真正融合并相助于司法實踐,關鍵還是在與其能否在在去中心化、性能與安全的三難問題中取得最優解,
司法區塊鏈平臺,最好的方式是通過吸引合格參與者,形成計算機族群共同運行的半中心化“聯盟鏈”運行體系,從而在去中心化、性能與安全的三難問題中取得最優解,這種模式能夠在確保性能與安全的同時,保障了區塊鏈平臺在國家法律約束范圍內運行,也更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實現。
總之,隨著區塊鏈技術本身的標準、規范、技術架構等的不斷演進,區塊鏈提高效率、降低風險的特性的優勢將進一步突出,基于區塊鏈技術所搭建的司法區塊鏈平臺也將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