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偉 謝威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婁底市稅務局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大陸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于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厘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臺在大陸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臺后,一些境內交易平臺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大陸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并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臺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臺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大陸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大陸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大陸稅法,就其從大陸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余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厘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大陸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大陸對于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并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并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于大陸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大陸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范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并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之列,同時,大陸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并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于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于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征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于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大陸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