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持續已久的爭辯。
本周一,瑞波(Ripple)收到了 SEC 寄發的通知函,瑞波官方發布消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計劃起訴 Ripple ,并指控其出售的 XRP 違反了投資者保護法,今晨,SEC 正式公布,已對 Ripple、首席執行官 Brad Garlinghouse 和聯合創始人 Chris Larsen 提起訴訟,指控其進行了 13 億美元的未經注冊的證券出售。這場還未正式開始的訴訟,昨日傳遞至大陸社區時,已然被視為了一個巨大的利空。消息擴散后,XRP 短時間內快速跌逾 20%,24 小時最低價已跌破 0.4 美元。關于瑞波的證券定性之爭由來已久,SEC 近期也是動作頻頻,Blocklike 注意到,一方面,尚未在 SEC 進行注冊的多個大型 ICO 發行被視為面臨著監管風險。另一方面,2019 年以來,部分通過了美國 SEC 批準的合規發行人們,也在試圖通過項目新進展來進行重新定義。
再提瑞波「遺留問題」,加密社區連鎖反應
XRP 一向被視為數字貨幣如何定性的標志性幣種,經過幾年的發展,Ripple 的客戶已經覆蓋 40 多個國家的至少 350 家金融機構,這些已經成熟的商業合作被視為 XRP 的重要價值支撐之一,在瑞波 RippleNet 跨境支付解決方案中,主要包括了 Ripple 為金融機構提供的基礎性解決方案 xCurrent,用于在不同銀行總賬間的實時雙向結算,簡單來講,一方金融機構只需要將當地法幣轉換成 XRP,再由另一方金融機構將收到的 XRP 轉換成該國法幣付給收款人即可。通過這種方式,XRP 可用于降低資金的流動性成本。該功能被分析人士形容為一種「用來轉賬的穩定幣」,如果不考慮「加密貨幣」給 XRP 融入的更多元素,單單從代幣的作用來講,XRP 通常被視為比較標準的「功能型代幣」(也稱實用型代幣),在美國數字貨幣監管框架下,這種類型的代幣與需要在 SEC 注冊的「證券型代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屬性。 這也就不難理解海外社區中比較主流的觀點了:「如果 XRP 也被歸類為證券,那么絕大部分的數字貨幣肯定都將被歸類為證券。」 這次的訴訟并非是瑞波遇到的第一個,由 SEC 直接提起的訴訟瑞波也并非第一個。據不完全統計,早在 2018 年,Ripple Labs 就遭遇到了投資者們提出的 3 起集體起訴。在 2019 年,仍有2起投資者向 Ripple 提起集體訴訟。甚至于,美國加州法院還曾發生過將 Ripple 面臨的兩起訴訟合并審理的事件,以避免同一被告重復審理,這些訴訟訴訟圍繞于「代幣屬性」、「官方是否對市場有所操縱」、「中心化嚴重」等等,有所不同的是,爭論的焦點未變,而訴訟的源頭已變為 SEC。SEC 官方認為, Ripple 在出售 XRP 時違反了聯邦證券法。訴訟提到,從 2013 年開始,Ripple 持續向世界各地的散戶投資者出售 XRP 以籌集資金,Ripple 還分發了數十億 XRP,以換取非現金對價,如勞動力和做市服務。除了組織和推廣用于資助公司業務的 XRP 銷售外,Larsen 和 Garlinghouse 還實現了未經注冊的 XRP 個人銷售,總額約 6 億美元,XRP 在幣價震蕩了 2 年多之后,近期在市場上展示出了亮眼的表現。據 coinmarketcap 顯示,今年以來,瑞波幣上漲了約 150%,其市值超過 200 億美元,排名長期穩坐第三位,截止發稿,其市值排名下滑至第四位。
在當下這個時間節點,這一爭議中的「沖突點」似乎已經被放大,在更加復雜市場背景之下,眾多海外加密社區內的行業機構們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最新觀點,多家機構紛紛「站隊」。Ripple 首席執行官 Brad Garlinghouse 堅持了瑞波一貫的主張,他表示:「SEC 在事實和法律方面完全錯誤,XRP 是貨幣不是證券。XRP 是第三大虛擬貨幣,與 SEC 所認定的比特幣和以太坊一樣,不是一種投資合約,另外,美國政府的主要部門,包括司法部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已經確定 XRP 是貨幣,因此,XRP 交易不在聯邦證券法的范圍之內。」而 Blockstream 首席戰略官 Samson Mow 則評論認為,Ripple 和 XRP 沒有任何創新之處,從而否認了 Ripple 稱「SEC 對其發起訴訟,是美國政府及監管機構不能接受創新」這一說法,投資 Ripple 的日本金融巨頭 SBI Holdings 總裁北尾吉孝則觀點鮮明的表示:「日本金融廳已經明確表示 XRP 不是證券。我對 Ripple 將在美國的最終裁決中占上風感到樂觀,」而在 11 月底的一場直播中,瑞波 CEO Brad Garlinghouse 已經做好了另一種假設:「盡管很難把 XRP 當作證券,但是如果 XRP 在美國被定性為證券,我們有其他 G20 市場,他們對 XRP 的看法不一樣。RippleNet 90% 以上的客戶不在美國。 對此,Blocklike 采訪了美國合規發行方 Props 的創始人 Adi Sideman,他的看法是:「 SEC 對 Ripple 提起訴訟的影響是負面的,對行業發展也沒有幫助,Ripple 是一個有著金融行業整合和使用案例的成熟項目, SEC 的行動將傷害那些會考慮整 XRP 或者其它加密技術的企業的信心,它將減緩現實世界的整合和新的用例,這反過來又會減緩加密技術在美國的應用。我預計 Ripple 將與 SEC 和解,并繼續運營。但 SEC 也表明了其觀點,并將阻止新項目追隨XRP的腳步(即未經 SEC 豁免而經營的方式)來運作,」
部分「加密派」尋求「二次定性」
上周,Coinbase Global 宣布向 SEC 提交 IPO 申請一事,同樣給數字資產的定性帶來了可行的新方式。 Belcher, Smolen & Van Loo LLP 律師事務所律師 Gabriel Shapiro 公開認為,Coinbase 上市或使 SEC 能夠決定交易所可以上線哪些代幣,他分析認為,目前的 SEC 仍沒有一個清晰的規則,SEC 更應優先確認「是否構成證券」的規則,而不是規定哪些代幣就是證券。在目前的情況下,SEC 甚至可能這樣做:在某種代幣未進行 SEC 備案,則交易所不可以上線這些代幣, 有趣的是,一些已經通過 SEC 批準的準「數字證券」,也在尋求重新被定義的方法。美國首個通過「Reg A+」條款合規發行數字證券的 Blockstack 正是這樣的案例之一,
(媒體當時對于 Blockstack 的報道)
在 2019 年 7 月,去中心化計算網路 Blockstack 成為了第一個獲得了 SEC Reg A+條款批準的合規項目。同年 10 月 25 日,Blockstack (STX)就上線了頭部數字貨幣交易所幣安;2020 年 7 月底,Coinbase 發公告稱,正在評估上線的18 種代幣中,同樣包含了 STX。Blockstack(STX)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Muneeb Ali 曾對路透社表示,Blockstack 將于2021 年 1 月份正式上線主網:「由于 Stacks 2.0 上線后,其網路將不再受任何單一實體的控制,因此根據 SEC 法規,其 Stacks 代幣將不再被視為證券。這意味著 Blockstack 不需要作為公司主體提交定期財務報告,其 Stacks 代幣可以在美國數字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長期身處于美國市場的 Adi Sideman 也對這種方式做出了討論。根據他的觀點,在美國,區塊鏈創業者需要把加密資產框定為功能性代幣或證券性代幣,非此即彼,「使用的語言非常明確,定位要么是 Security,要么是 Utility,但很少是混合的,不過,政府在其中看到了更多的灰色地帶以及新的挑戰,就像我們在 Ripple 和 Kin 的案例中看到的那樣,」根據 Adi Sideman 的進一步介紹,這種環境下就普遍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結果是,美國的項目大都自我監管 —— 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技術和法律論證好。我們 Props 選擇了一種獨特的方式,那就是將我們的 Token 在美國境內定性為 Security,證券屬性,但在美國以外則為 Utility,實用屬性,Props 整體表現為實用性,但 SEC RegA+的豁免,讓 Props 在美國的法律框架下被允許與美國的成熟企業和擁有數百萬用戶的應用進行整合。」這或許也是眾多數字資產所選擇的一個新路徑,能夠看到的是,目前整個加密社區似乎已準備好觀戰這次訴訟的準備。早在 2017 年,主流觀點普遍認為監管機構不會將加密資產視為證券。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一些觀點逐漸改變,一些觀點也在逐步演化,接下來,我們或許將一起見證,證券法規、創新項目將在區塊鏈行業中扮演一個怎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