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幣圈“爆紅”的“幫信罪”是什么?散戶也要小心

幣圈凍卡,老生常態,解凍流程也大體相似。只是,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難免有些地方特色,

譬如,一些地區會要求凍友簽署一份“訓誡書”,或者是“懲戒書”等類似的名稱,只要簽了,大概一兩周便可以解凍,

“訓誡書”什么內容?不同地區略有差異,簡而言之,告訴你,你的卡被人用于網路犯罪,可能涉嫌一串罪名,羅列相關罪名和刑期,最后表示,念及初次就不處罰了,但如果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情,直接依法處理,

不少凍友,被密密麻麻的文字嚇退,連具體內容都沒看清,便不假思索簽了;另一些,解凍心切,硬著頭皮簽了,

“訓誡書”究竟有什么影響?最直接最潛在的責任風險,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遠遠可怕于網傳的征信風險。

談及“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可以說是2020年突然“爆紅”的一款罪名,懲處的是那些為網路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典型的幫助行為是提供銀行卡作為轉移贓款用,一旦查實,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眾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洗錢活動,而大陸政策也不鼓勵普通的虛擬貨幣交易,導致不少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公安機關,天然的認為但凡是虛擬貨幣交易導致銀行卡被凍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錢,

但公安機關辦案始終得講證據,如果說要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問題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證明是明知的,實務中往往很難,于是,法律規定了一種情形,如果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這便是“訓誡書”背后最大的意圖——用來推定明知,換而言之,按照訓誡書的說法,如果下一次再因為虛擬貨幣交易、賬戶進了黑錢,可以直接推定是在幫助他人實施網路犯罪活動。

或許有人會說,清者自清,如果是無辜的,根本不用擔心以上問題,但從某種角度說,偵查權是很強大的。有了初步懷疑,加上簽字確認的訓誡書,遇上行事作風比較豪邁的地區,查一查還是可以的。即使最終能洗脫嫌疑,或許也吃足了苦頭。更何況,幣圈凍卡,又是常見現象,難保不會無辜被牽連、多次遭凍卡,

除卻潛在的涉罪風險,與之相伴的是今年轟轟烈烈的“斷卡”等懲戒措施。所謂“斷卡”,即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大陸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再次重申了對深入推進“斷卡”行動的決心,嚴打非法買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通知》中還呼吁違法犯罪分子主動自首,若2021年1月15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從嚴懲處,

注:內容來自人民網

凍卡急求解凍,是人之天性。但有些事,簽字還需謹慎,至于個中取舍,全看個人了,成年人,對自己簽字確認的文書,是要負責任的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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