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元月開始存的大額存單,才不掛檔計息嗎?

看來有些人還是對這次取消靠檔計息規則不太了解,誤以為從2021年1月開始存的大額存單,才不靠檔計息,其實過去的銀行大額存單,只要沒有到期就同樣涉及這一問題。

關于這次取消定期存款靠檔計息,其實早有信號,2019年末全國市場利率自律機制委員會就發布“關于規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有關要求”,2020年3月央行下發“關于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實際上都是劍指“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算利息”,一時間全國各中小銀行紛紛行動,按照監管規定動作壓降此類存款規模,民營銀行也紛紛下架類似產品進行整改,靠檔計息規則逐漸退出市場。

12月14日,6大國有銀行同時發布公告,調整靠檔計息規則,從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算利息,這也意味著取消靠檔計息正式靴子落地。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調整靠檔計息規則涉及的產品并非只有大額存單,還包括其他特色定期存款產品,比如工商銀行的擁軍寶、節節高,農業銀行的定利盈,大陸銀行的定利多和步步高等等定期創新型存款,即凡是涉及提前支取靠檔計算利息的所有產品,均在調整的范圍。

調整靠檔計息規則后,包括大額存單在內的定期存款產品如何計息,過去的大額存單也涉及嗎?在6大國有銀行的公告中均有具體說明,核心意思有四點:

1.調整開始日為2021年1月1日

2.調整日之前提前支取的仍然原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3.調整日(含)之后,提前支取的,按照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算利息

4.如果不提前支取的,原有利息不受影響。

為了更形象說明,我們可舉一例。

比如,2018年10月存入一筆20萬大額存單,5年期,利率4.125%,當時約定提前支取靠檔計息。那么,根據這次調整規定,如果在2021年1月1日(下稱調整日)之前提前支取,因為已經滿2年,所以先按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余下時間再按照掛牌活期利率計算利息,兩部分利息之和就我們實得總利息;但是,如果在調整日后提前支取,就全部按照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算利息;第三種情況,如果不提前支取,持有到期,則按照約定利率4.125%計算利息,不受此次調整的影響。

由此可見,本次靠檔計息規則的調整,不僅涉及過去的老存款,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從2021年1月1日開始之后,所有新開戶的定期存款,包括大額存單和特色儲蓄存款均不再享受靠檔計息福利,就是這么一個意思。同時,既然國有大行已經啟動了,其他中小銀行毫無疑問必然跟進,規則也應該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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