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一線 | 美監管部門或將法幣抵押型穩定幣列為證券,算法穩定幣有機會迎來春天?

文 | 梁雨山

YouMeLiveAPP(微信:hxcj24h)一線12月31日報道,自本月初美國國會議員起草《穩定幣》相關法案后,美國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于近期發表針對穩定幣的監管議題聲明。根據聲明,穩定幣可能被定義為證券,

(注:美國議員起草《穩定幣》法案所提要求:發行方在發行穩定幣之前需獲銀行牌照,開展任何未經批準的穩定幣相關服務均屬違法)

聲明指出,“根據設計和其他因素,穩定幣可能構成受美國聯邦證券、商品或衍生品法律所規范的證券、商品及衍生品,”不過,“穩定幣是證券、商品還是衍生品將取決于相關的事實和情況”,

Fxstreet指出,如果該監管議題獲批成為法律,USDT等穩定幣將被納入聯邦證券法的監管范圍。在此情況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可能會起訴Tether發行未經注冊證券。

近期,SEC以Ripple發行未經注冊證券為由,宣布將對該公司及其兩位高管提起訴訟,受消息影響,XRP價格一落千丈,跌幅超60%。因此,如果穩定幣被列為證券,SEC對Tether發起訴訟,加密貨幣市場或發生“巨震”,

值得注意的是,PWG此次并未發表對算法型穩定幣的監管要求。但從美國官方早期發布規定來看,算法穩定幣或不在監管機構管轄范圍,

今年9月,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首次發布穩定幣指南,就如何按照法律處理法定貨幣支持的加密貨幣提供第一個詳細的規定指南。“OCC在指南中明確指出,其所指的穩定幣是由法定貨幣一對一支持的穩定幣,不包括算法穩定幣,”

關于將穩定幣列為證券的監管要求,美議員早在去年10月就曾起草相關法案。當時,眾議員Sylvia Garcia向金融服務委員會提交法案,其中強調,“由于托管穩定幣的發行人堅稱托管穩定幣不是證券,因此國會應當修改證券一詞的法定含義以將托管穩定幣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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