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王永利 |如何看待美國 OCC 放寬穩定幣使用》
1月4日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發布一封解釋信聲明,美國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可以成為區塊鏈穩定幣的運行節點,并將關聯的穩定幣用于“許可的支付活動”,認為區塊鏈穩定幣網路可以作為“更便宜、更快捷、更高效”的支付方式來減輕跨境交易的成本,因此授權銀行在匯款期間利用區塊鏈及其穩定幣與法定貨幣之間來回轉換,如果銀行選擇的話,也可以自己發行穩定幣(比如,摩根大通銀行就提出要推出自己的美元穩定幣JPMcoin等),
有人認為,這是加密行業和公有鏈的巨大勝利,銀行可以將公有鏈視同為類似SWIFT、Fedwire一樣的金融基礎設施,將穩定幣(如USDC等)視為新的電子儲值物,并幫助美國在擁抱公有鏈和穩定幣方面處于領導地位,推動基于美元的數字穩定幣成為支付結算的主流媒介,進一步增強美元在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2021年將成為公有鏈和穩定幣進入大眾市場的關鍵之年,一個新時代的大門在悄然打開,游戲開始了。
那么,應該如何看待OCC這一舉動哪?
首先,OCC這一聲明所指的穩定幣,不是任意的穩定幣,而是指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并接受其持續監管的穩定幣。目前這種穩定幣主要包括USDC、GUSD、PAX等。未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的穩定幣,如USDT,盡管很早就開始實際運行并且目前市場影響力也很大,但尚未通過監管部門審查過關,所以不在此范圍內。更重要的是,OCC所指的穩定幣,指的是單純與美元等值掛鉤的穩定幣(實際上就是美元的“網路代幣”),而不是與其他國家貨幣等值掛鉤的穩定幣,也不是與包括美元在內的一籃子貨幣結構性掛鉤的超主權穩定幣(盡管美元可能擁有最大的貨幣籃子系數,但仍不同于美元),同時,這更不包括完全屬于網路內生(需要“挖礦”產生)的虛擬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因為這跟美元美元任何關聯,不會對增強美元的國際地位產生助推作用。
由此,OCC所說的公有區塊鏈,并非像比特幣、以太坊那樣的去中心、非許可的開源區塊鏈,而是屬于許可鏈,要求參與者必須符合所有的法律規定,包括適用的用戶實名、反洗錢、反恐怖輸送以及消費者保護等法律法規,OCC這一聲明并不代表無許可公有鏈的勝利。
其次,OCC的這一舉動,一方面反映出美國監管部門對支持區塊鏈、穩定幣創新探索的支持,積極爭取在區塊鏈、穩定幣支付結算方面搶占領先地位,并增強美元國際影響力,同時也表明其必須將穩定幣納入嚴格監管的態度。貨幣金融的創新必須在宏觀審慎監管和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
再次,OCC的這一舉動,在美國實施沒有問題,但如果要推動美元穩定幣進行跨境支付結算,其實還需要國際社會達成共識,形成共同遵守的國際規則。否則,即使在美國允許美元與穩定幣自由兌換,并不代表其他國家也允許這種穩定幣與本國貨幣自由兌換,這勢必產生很多問題。同時,美國可以推出美元穩定幣運行體系,其他國家也可以推出諸如歐元穩定幣、人民幣穩定幣、日元穩定幣等等不同的運行體系,由此可能形成相互競爭的局面,最后不同貨幣穩定幣的國際影響力,依然取決于這種貨幣發行國家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當然,還會受到不同穩定幣運行體系自身效率和安全性的影響。從世界整體利益最大化角度,多種跨境支付清算體系并存,難免存在巨大投資和系統運維成本,并不是合理選擇,這種跨境支付清算體系實際上屬于一種金融基礎設施,在系統運行和管理規則上,其實是越集中越統一越好。
需要注意的一個重要啟示:
貨幣與貨幣表現形態及運行方式需要分開把握。
隨著比特幣的橫空出世和不斷發展,“數字貨幣”的概念不斷升溫,網路內生的去中心化數字加密貨幣、與單一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網路穩定幣、與一攬子法定貨幣結構性掛鉤的超主權網路穩定幣、法定貨幣數字化的央行數字貨幣等不斷涌現,引發世界范圍內關于貨幣本質、貨幣起源、貨幣功能、貨幣表現方式與運行方式、貨幣政策與貨幣管控等方面非常激烈的爭論,
但實際上,這些爭論很大程度上模糊了貨幣與貨幣表現形態及運行方式的區別,將其混為一談了。
貨幣實際上是為滿足社會財富交換交易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變化的,發揮著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的核心功能。其發展經歷了自然實物貨幣(最受社會群體追崇的物品,如特殊的貝殼、骨頭、羽毛等)、規制化金屬貨幣(按照一定規制制造的金幣、銅幣、銀幣等)、金屬本位制紙幣(金屬貨幣日常流通等代幣)、脫離實物純粹的信用貨幣等發展階段。
現在,世界各國的貨幣都已進入信用貨幣階段,實現了貨幣從實物貨幣到信用貨幣的歷史性跨越,那么,為什么貨幣必然要從實物貨幣轉化為信用貨幣,信用貨幣的“信用”到底是誰的信用?
這是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到貨幣越來越重要,但又經常因為貨幣投放過多或供應不足而產生嚴重問題,如何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充分發揮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的作用,就成為必須解決的重要經濟社會問題。
經過金屬本位制下紙幣流通的實踐,人們逐步發現,貨幣其實并非必須選擇社會上特殊的實物來充當,完全可以成為一種純粹的價值單位或價值符號,而且理論上講,要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就需要保證一國貨幣總量能夠與該國主權范圍內、法律可以保護的可交易財富的總規模相對應,并隨同社會財富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具有可調性。由此,以來充當貨幣的黃金、白銀等自然實物,必須從貨幣舞臺中退出,回歸其社會財富的本源,其價值也需要用新的貨幣加以標識(價格)。而貨幣則必須從社會財富中脫離出來,成為純粹的財富價值的表征物、對應物,貨幣本身可以不再具有物理價值,但其之所以能夠被社會所接受,是因為貨幣總量是建立在一個國家所有可交易財富的價值基礎上,是受到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得到國家信用支撐的,所以,這種非實物貨幣被叫做信用貨幣,也被叫做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
由此,一種貨幣如果得不到主權和法律保護的財富作對應,其幣值穩定就難以得到保障,也就難以成為真正的信用貨幣。在國家主權依然存在,世界尚未實現一體化治理情況下,要重新使用黃金或其他任何實物作為貨幣,或者比照黃金原理打造總量和階段性供應量嚴格鎖定的去中心加密貨幣,都是一種貨幣倒退,是不可能成功的。
但是,即使是信用貨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其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也在不斷改變,經歷了從現金貨幣(表現形態包括物理的紙幣和硬幣,運行方式表現為直接的現金收付)、存款貨幣(表現形態為銀行存款,運行方式表現為通過存款憑證存取現金或銀行紙質類轉賬清算)、電子貨幣(表現形態為支付機構存款,運行方式表現為電子載體和資訊化記帳清算)、數字貨幣(表現形態更加數字化,運行方式更加網路化、智能化)等等,由此可見,貨幣的本質不會變,但其表現形態化運行方式可以不會改變,以促進其不斷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嚴密合規風控、維護貨幣金融穩定,
基于上述判斷可以明確:
比特幣一類網路內生加密數字貨幣違反了貨幣發展的邏輯,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而只能成為一種新型資產(虛擬資產),可以進行投資炒作,但其價格可能劇烈波動,風險非常大;
與一籃子法定貨幣結構性掛鉤的超主權穩定幣,聽起來很美好,但在世界尚未實施一體化治理情況下很難落地,基本屬于空想;
與單一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網路穩定幣,實際上就是一種新型代幣,只要能夠滿足監管要求,是完全可以存在的,但它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而只能改變貨幣的表現形態與運行方式;
法定貨幣去現金數字化依然是必然趨勢,但其實現路徑卻可能有集權式與分權式不同的選擇。實際上,在央行及監管部門統一監管下,由不同社會組織自主推動的,與單一法定貨幣等值掛鉤的網路穩定幣,就是法定貨幣數字化分權模式的表現。從OCC這一聲明看,美國可能優先選擇分權模式,并可能通過其全球性商業組織的世界網路推動其數字貨幣的國際應用,另外一種則是直接由中央銀行主導推出央行數字貨幣運行體系,如大陸央行統一推動數字人民幣的開發和運行,就是法定貨幣數字化集權模式的表現。集權模式可能減少社會重復投入,并集中力量提高開發與推廣效率。
當然,法定貨幣數字化在大陸容易實現,而要將數字貨幣運行體系運用到跨境支付清算上,則需要各國及國際組織的協調配合,并不是一廂情愿的,即使是美元數字穩定幣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