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燕西:全球監管是否有利于比特幣?解讀歐洲央行行長對比特幣的觀點

根據路透社的報道,在最近的一次線上會議上,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表達了她對比特幣的觀點,本文對她的這些觀點進行一些解析并對全球金融監管機構在比特幣和加密數字貨幣的監管政策方面作出一些預測。

比特幣是一個資產

拉加德認為比特幣是一個高度投機的資產,不是一種貨幣,這樣的一個陳述表明她認為比特幣是一種資產,盡管它具有高度的投機性。這樣的一個觀點同樣表明,歐洲的金融監管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資產,而不是一個需要完全禁止的工具,更沒有稱之為“老鼠藥的平方”(巴菲特,2018),但是它具有高度的投機性,同時它又被用來做一些莫名其妙的業務以及被用來作為洗錢的工具,因此,比特幣需要受到監管,

對比特幣的監管是需要全球金融機構的合作

拉加德認為對比特幣的監管需要全球金融機構的多邊合作。如果全球的監管方面有一個監管漏洞,那么比特幣就會一定利用這個監管漏洞,所以對比特幣的監管必須是全球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合作實施的途徑有可能是從G7開始,然后到G20國家,然后再進一步地推而廣之。目前FATF工作小組正在這個方面起著推進作用。

拉加德的這個觀點是正確的。比特幣在全球范圍內運行,任何個人和機構都可以隨意的加入和離開,并且在這個網路上同其它的地址進行比特幣的轉賬交易,它因此不受到任何國家邊界和法規的限制。所以對于比特幣的有效監管,必須是全球的監管機構合作才能完成。

拉加德的這個觀點應該也是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的普遍的共識。在2020年12月的G7會議上,七國集團的中央銀行和金融部長已經表達出需要對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最近英國的金融監管再次提出加密數字貨幣是高度投機性的資產,美國市場中一些主要的金融機構的研究觀點也同樣認為比特幣是高度投機的產品,譬如富國銀行的研究觀點就是認為比特幣是高度投機性的產品。又譬如美國銀行的研究觀點甚至提出比特幣是所有泡沫之母。主流金融機構以及一些金融監管機構在此方面的觀點表明金融監管一定會采取更多的措施來對比特幣進行監管。

對比特幣的全球監管是對比特幣的利好

比特幣的設計初衷是用來同現有的法幣系統進行競爭,因此它的基本特性是不受監管,任何用戶都可以隨意加入,離開和使用。比特幣發展到今天,它的價值儲存和價值轉移的屬性越來越被應用。這些應用既發生在一些金融監管地區中由金融主流機構購買獲得,也有在其它的一些地區用于避免美元制裁而在國家之間的貿易交易。由于比特幣的使用還沒有完全在監管之下,因此市場中的絕大部分資金無法進入比特幣。這是因為這些資金的運作都必須滿足當地的監管要求。所以盡管比特幣受到市場的歡迎,其市值也在不斷的升高,但是市場中的機構管理的資金中的大部分依然無法進入其中,另外,比特幣的目前的高度投機的屬性同樣也是阻礙機構持有比特幣的一個主要原因,對于管理大量資金的機構來說,它們對穩定性的看重要遠遠超過對潛在收益的看重,如果比特幣被置在金融監管之下,它的目前的高度的投機屬性一定會受到遏制。這就會非常有利于機構掌握的資金進入比特幣。因此,對比特幣的持有者來說,全球金融監管對比特幣是利好消息。

對比特幣的全球監管同樣是有利于加密數字金融的發展

如果全球主要金融監管機構合作,共同制定對比特幣的監管政策,那么這些政策的覆蓋范圍一定不會只限于比特幣,而會進一步擴大覆蓋到加密數字資產領域。這是因為加密數字金融的發展同樣具有非常強的國際屬性。在區塊鏈上開發生成流通的數字金融產品不受國界的限制,它的流動性一定是跨監管領域的。所以各地的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合作來制定共同的監管政策,

目前市場中正在發展的穩定幣以及預期的此方面的更快的發展會更加推進加密數字資產的發展。這是因為穩定幣的發展一定會帶動底層區塊鏈底層的發展,會推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建設,而在這些新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上,一定會開展各種金融活動。這樣的市場基礎設施以及其上的金融活動是可以跨越國界完成的,因此它一定會要求各地的金融監管合作來監管這樣的金融活動,所以我相信在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制定對于比特幣的監管政策的同時,也會制定相應的對加密數字資產發展的監管政策,實際上此方面的活動已經開始,拉加德提到的FATF工作組的運作就是此方面的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顯然,比特幣目前的發展正在推動全球金融監管加快此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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