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老板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不是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親戚朋友或者企業員工擔任。
在擔任某一個公司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之后,很多人還沾沾自喜,認為老板是看重自己,而且作為一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看起來是一件非常有成就的事情,但大家千萬別高興太早,實際上這里面潛在的風險是大家可能沒法預料到的。
在現實當中,很多企業老板之所以不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無非就是出于幾方面的考慮。
第一、減少麻煩。
法定代表人作為一個企業的代表,在辦理很多事情的時候都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甚至需要本人到場,而對那些大企業的老板來說,他們日常的工作本身就非常繁忙,不可能所有的蓋章、簽字都要自己操作,所以為了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這些老板都不用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企業的一些人員或者親戚朋友擔任。
第二、規避風險。
在現實當中,很多老板之所以不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最核心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規避風險,擔任法定代表人,如果企業沒有出問題那還好,一旦出企業出問題了,那潛在的風險是比較大的,潛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民事責任。
(1)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第三人責任之后,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即便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公司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
2、擔保風險
在商業交易往來當中,很多人為了追求安全,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起連帶責任擔保,比如去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法定代表人為企業作擔保之后,企業出現債務到期無法償還了,或者其他意外情況了,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3、行政處罰風險
根據民法通則第49條有關規定,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抽逃資金,藏匿財產逃避債務;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到重大損失的,這些情況除法人需要承擔責任之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有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刑事責任風險。
通常情況下,公司的犯罪跟工作人員貌似沒有什么多大的關系,但在實際當中,公司構成刑事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機構也會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的刑事責任,而在司法實踐當中,所謂的直接負責人和主管人員一般都主要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這些刑事責任潛在的風險是非常多的,比如洗錢罪、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合同詐騙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等等。
5、信用風險
金融信用風險也是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最大的一個潛在風險之一,比如企業向金融機構借錢之后,到期沒法償還,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當中,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到時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買房買車,不能出于高消費場所等等。
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正常情況下兩年之內想要的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信用卡,基本上不可能了。
6、職業風險。
按照大陸《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可能為法定代表人),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這意味著如果目前大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現一些破產等風險了以后,大家想要去其他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就比較難了。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能沒有什么實際的權利,但一旦公司發生一些風險之后,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這也是為什么很多老板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拿那些不懂行的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給自己留后路。
上面我們也提到了擔任法定代表人潛在的風險,而一旦觸發這些風險了之后,輕的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遭到經濟罰款,重的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但不管哪一種情況,對個人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
而有些老板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就可以把所有的責任推脫給別人,一旦公司發生一些風險事件之后,他就能夠撇清關系,即便法定代表人被處罰了,但是他搖身一變,找另一個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注冊一個新的公司又可以重新再來,這無形當中就為自己留下了一條后路。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他兒子被人利用當法人開了個托運部,他實際控制并把托運部的款、貨盜走。最后法人去坐牢10年。
如果能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怕啥呢?老板自己不當法人,好多人就是想著做了觸犯法規的事別找到自己,但是作為實際控制人你覺得你可能跑的掉嗎?
就是規避風險,我老公的親外甥開個公司讓我老公當法人,我老公不干[我想靜靜]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是兩回事。
按照法律的角度講,我是法定人我是不是把公司賣掉也屬于合法的,請懂行的說一下
法定代表人就是老板的背鍋俠
就想問一下,法人代表可以開除董事長嗎?可以解散公司終止經營嗎?感覺法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懂事只是投資者,股份超過一半,董事長應該就是法人。
不懂吧,老板出問題了,沒人替他處理關系,但是法人出問題了,老板出面很多問題都能解決
首先糾正一個概念,所謂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存在的,是不懂法的人編造出來的偽概念。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只存在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就是每一個國家公民,法人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等部門,也就是單位。當涉及法律問題時就要有人出面去交涉,這個人就是“法人代表”,通常就是指單位的負責人。也可以一把手出面,也可派副職去,能代表單位就行。并不是哪個法規定了誰是代表人,所以說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不學法沒有法律知識就沒有這方面的發言權,不要隨意造詞!
有此想法,差耶!\n退一萬步,公司涉及刑事案件,你實際控制人能置身度外嗎?國家會讓一個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承擔法律風險嗎?\n不要把社會上發生的“欺詐、詐騙”等極端情況,等同于“做法定代表人”就有這樣的風險,作為一個公司的老板,會隨便找個人做法定代表人嗎?換作你會嗎?\n作為一個老板,會讓信得過自己的親人、好友、同事等去承擔法律風險嗎?換作你,你會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