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總額和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有啥區別。退休后按照那個賬戶計算養老金呢?問這個問題的朋友看來是動了腦筋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養老保險繳費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性質。
很多只知道繳納了養老保險,其實在我們繳納的養老保險中,繳納費用去了兩個地方。如果屬于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總的繳費比例是24%,在這24%中,用人單位繳納16%,個人繳費8%,單位繳費剛好是個人繳費的一倍。但是繳費嚴格來講和我們個人沒有關系,因為單位繳費是計入了統籌基金,統籌基金由誰來管理,由社保基金來管理,屬于統籌區的社保部門所有,按照性質來劃分,也是屬于國有資產的一部分;個人繳費部分,這部分永遠是屬于個人的錢,這部分錢雖然也是社保基金來管理,但是這個錢是屬于個人的錢,也可以額說是個人的私有財產,都到哪里都是自己的,即使今后死亡了,這個錢也是可以由家屬或是法定的繼承人來繼承的。個人賬戶里的錢,除了本金以外,還要產生一定的利息收入,這個利息收入就是通過社保基金去運營所取得的存款或是理財收入,所以個人賬戶的記賬率比較高就是這個原因,一般年利率可以到8%左右。
如果屬于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是20%,比單位繳費要低4個百分點,由于靈活需要全額承擔繳費金額,所以在繳費比例上國家是做了調整的,那么少交的4個百分點,實際上是由國家來承擔的,所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只有12%計入了統籌賬戶,也是屬于社保基金的,這個錢交進去了也就還是屬于統籌區的社保部門所有,也相當于是國有資產,至于計入個人賬戶的8%,和在崗職工繳納的性質也是完全一樣的。
第二,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功能劃分。
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弄清楚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性質以后,那么對于二者的功能劃分就比較容易理解了。統籌賬戶的功能,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國家每年調整增加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對應的領取月數領完之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退休人員那死亡后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都是由統籌賬戶資金來支付。由于統籌賬戶的資金都是由社保基金開運營,也要產生運營收益,在資金池中滾雪球,不斷將這個資金池做大做強,以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年的按時足額發放;統籌基金還有調劑的功能。由于各省參保人數、退休人數等存在很大差距,加之經濟發展的原因,有的地區養老保險結余比較多,有的處于虧損狀態,所以統籌基金可以由國家社保基金進行調節,實行以豐補歉的原則。
第三,養老金計算主要和個人賬戶關系比較大,但統籌賬戶的貢獻更大。
在養老金的計算中,幾乎不直接考慮統籌賬戶多少的因素,統籌賬戶的高低甚至和養老金金的計算甚至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是間接的關系比較密切。這個間接的關系體現在繳費基數上,繳費基數高的人員,計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資金量就越大,反之亦然。因為在基礎養老金的計算中,雖然不考慮統籌賬戶的因素,但是要考慮平均繳費指數工資,平均繳費指數工資越高,標志著我們歷年的繳費基數也就比較高,平均繳費指數工資高,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也就比較高,這就是統籌賬戶在基礎養老金中的重要作用;個人賬戶養老金在養老金總額中,一般要低于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對基礎養老金不產生任何影響,只對個人賬戶養老金產生直接的影響,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高。
綜上所述,養老金總額和個人賬戶具有比較重要的關系,但個人賬戶多少并不能完全決定養老金總額的高低,因為養老金總額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個人賬戶只能作為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依據。
謝謝回答,我這2個賬戶都是在個人社保賬戶中查詢到的,那應該按照金額高的那個賬戶進行養老金計算哈,2者之間差好幾萬了
單位繳納過去是20%!個人8%對吧!
個人帳戶產生的利息歸個人所有,還是歸國家,是不是累積個人帳戶最后很休按個人帳戶的平均發給大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