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原來我也不解,有一次看了余敏洪演講談到他自己的公司在美國上市的問題我才明白其中的原因。
我們A股之前一直都是核準制和審核制,也就是說,企業上市會受到非常嚴格的條件審核,有一個條件不符合上市規定,都不能在A股上市。
那為什么很多優秀的企業能在美國上市卻不能在A股上市呢?
因為美股是注冊制,對企業上市的條件比較寬,企業上市容易退市也容易。其實,你發現,無論是新東方,阿里巴巴,京東等這些巨頭科技互聯網公司,當時在A股申請上市,A股的入市制度都是把他們拒之門外的。為什么A股會把這些優質科技互聯網公司拒之門外?因為互聯網當時在大陸是一個新興行業,A股根本沒有一套完善的互聯網監管體系,導致這些公司無法在大陸上市,于是,這些公司在A股上不市,不得不選擇去美股港股上市了。他們是被逼的,他們的初衷他們根本不想去美國上市,只是在A股上不了市不得不去美國上市。
目前,A股逐步放寬了上市條件,互聯網監管體現逐漸成熟,未來很多互聯網科技公司將會不斷在A股上市,比如,去年馬云的螞蟻集團,如果是在以前,根本是不可能在大陸申請上市的。
通過這個問題可以看出,我們A股的證券監管制度不是一般的落后,急需急時有效改革,適應社會發展進步,給更多的優質互聯網科技企業上市發展的機會,國家的科技才會進步和經濟才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