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碩:NFT從技術上打破藝術品必須是感官享受和稀缺性“合體”的魔咒

原標題:NFT:裸奔的稀缺

撰文 | 白碩 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總工程師,區塊鏈技術專家

這些天來,NFT火了。火的原因,是真的有人用它承載了藝術品的確權和交易,我們來看這幅圖片:

它被人以6934萬美元(約合4.5億元)的成交價格買走了。對這樣一個事件,我們也聽到了各種解讀,有人歡呼雀躍,說通證經濟終于找到了一個高大上的落地場景,入得了高端人士的“廳堂”;也有人認為這不過是割韭菜割到了藝術品交易的領域而已。不管怎么說,這總算是一件值得評論的新鮮事兒,這里我也從技術角度,針對NFT談些個人的想法。

數據擴散:紙包不住的火

數據的交易,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一方面,數據被說成是礦藏、是資產,價值不得了,潛力不得了。另一方面,數據的交易又受到數據本身易復制特性的嚴重威脅,對當事人的道德甚至法律約束都不怎么管用。可以說,不解決這個“心腹大患”,數據的交易終是難以大行其道,哪里有侵害,哪里就有反抗。反數據擴散技術的各種嘗試,在幾十年的時間跨度里未曾間斷過。作為數據侵權的“重災區”,藝術品數字形態的反擴散技術,一直走在反數據擴散技術的最前列,

首先登場的是“資訊隱藏技術”,俗稱“數字水印”。該技術把權益相關的資訊,以隱秘的形式嵌入原始數據當中,并賦予其抵抗種種破壞的能力,能做到即使對加載了權益資訊的數據文件實施一些不影響內容的破壞性變換(例如“仿射變換à降噪à逆仿射變換”等),也照樣可以檢出權益資訊。這種技術對于音視訊藝術作品的權益保護能夠起到一定的事后舉證的作用,但是無法做到對侵權行為的事前阻斷,

接下來火過一陣的保護技術是DRM,它是英文“數字權利管理”的縮寫,DRM利用由密碼學算法構成的安全協議來對數字權利實施精準的事前量化管理,試圖對經授權指定了播放次數的音視訊作品實施對播放次數的精準控制,熟悉系統的人都知道,音視訊作品是媒體內容數據,它只有通過播放器軟體才能再現視聽效果,二者之間有相互獨立性,正因為如此,要么不同的第三方播放器互相之間遵守相同的協議標準,要么流媒體自帶可信播放器,邊下載邊播放。前者要求第三方播放器100%遵守協議不作惡,這個只能靠自律;后者增加了軟體下載的流量,而且也不是說無法破解,DRM總的來說在落地方面遠沒有達到提出者的預期,視聽藝術品的權益保障仍然任重道遠,

區塊鏈技術和可信計算技術出來以后,有人試圖用這些技術對DRM的漏洞進行修補,其核心是打造可信播放器的可信執行環境,使其免遭侵權者的破解。可信計算技術對系統的改造(或者說加固)幅度比較巨大,一般不適合普通消費者;區塊鏈技術所依賴的可信計算環境是虛擬機,但虛擬機不執行共識,在本地是不受阻斷的,故可以在本地不顧共識的約束,造成侵權的既成事實。至于事后如何追究,那就是治理的事情了。

再后來,NFT來了,于是有了我們開篇所講的故事,不難看出,與數據擴散作對,就像唐吉坷德大戰風車,技術換了一茬又一茬,但是你進步人家也在進步。數據擴散就像紙包不住的火,直接威脅到數據作為商品乃至作為資產的地位。數據交易,更是被很多人看成是偽命題。

稀缺:上帝、權力和算法控制下的不可復制性

從上面數據權益保護的歷史源流來看,可以清楚地看到,NFT就是資訊隱藏(數字水印)、DRM和可信環境等諸多反數據擴散技術在當下的延續。NFT的新貢獻在于,借鑒數字貨幣發行的稀缺性控制手段,通過技術手段具體說就是算法手段來制造“可證明的稀缺性”,從而建立數字化藝術品全生命周期的稀缺性保障,

說到數字貨幣的發行,自然不能不提貨幣發行技術演進的歷史。金銀等稀有金屬成為古代流通的貨幣,絕不是偶然的,貨幣要跟實物交換,實物滿足物質的守恒定律,貨幣在流通中也必須守恒,不能通過復制等手段任意增殖,而貨幣的發行則必須受到自然條件的嚴格限制,才可以維持其稀缺性。可以說,上帝一手制造了金銀等貴金屬的稀缺,而人類社會則在對可以成為貨幣的稀缺自然物的選擇中,選中了金銀。

但是,一旦貨幣成為債務的權威背書,權力就開始介入貨幣的發行過程,這期間,出現過官方刻意制造的缺斤短兩成色不足的金銀幣,出現過復制成本極為低廉的銀票、紙幣和支票,出現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終結,也出現過大大小小的通貨膨脹。這一切都在表明,權力,逐漸從上帝手中接過了對貨幣不可復制性的控制,控制得好的,可以如美元那樣輸出通脹,割全世界的韭菜;控制得不好的,可以如津巴布韋那樣令老百姓傾家蕩產。在紙幣的發行當中,也加入了各種先進的防偽技術,但在對鈔票的巨量需求面前,防偽技術的開銷仍然不過是零頭。隨著信貸業務的發展,銀行體系全面參與了貨幣創造的過程,這部分創造出來的貨幣,可以脫離真實的M0而成為靠信用虛增出來、但卻可以用來消費的M1乃至M2,再后來,數字化記賬出現了,銀行賬戶全面建立在數字化記賬的賬戶體系基礎之上,各類消費都可以通過數字化記賬來體現。

再后來,就是基于算法來保證的稀缺性,典型的代表就是比特幣。對于基于算法的稀缺性,使用者對其在每一個時刻的總量都有明確的預期,而算法本身則建立在特定數學問題的難解性基礎之上,只要這個基礎不出現奇跡般的崩潰,算法保證的稀缺性預期就是明確的,有了這種由算法制造和保證的稀缺性,就可以把其他具有稀缺性的資源映射到已經被算法保證的稀缺性資源上,NFT選擇在以太坊上登記和交易經區塊鏈確權的數字化藝術品,就是這個道理,

可證明的稀缺性,是區塊鏈技術獻給人類社會的一份大禮。它在藝術品確權和交易領域的應用,給藝術品的現有生態注入了高科技的成分并帶來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打法。

藝術品:感官享受和稀缺性的合體

人類創作藝術品的初心,是帶給受眾感官上的愉悅、享受、沖擊、震撼等。然而,人們對美的認識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很多人對作品的審美體驗,受到社會流行思潮的左右,受到人們對作者地位的認知的左右,也受到自身經濟條件和文化教育背景的影響。

反映到藝術品的市場定價,難免出現各種錯配。是金子總會發光的,但“總會”二字就體現了時間上的錯配。買櫝還珠,則體現了對藝術品內在價值的認知差異。時間上的錯配使藝術品具有了收藏價值和文物屬性,認知差異則造就了人們對藝術品定價估值的分歧,于是,藝術品市場呈現出并非簡單以感官享受單個尺度驅動定價和交易的復雜局面,而那些感官享受之外的定價估值因素,說一千道一萬,歸結成兩個字就是:稀缺。

大師的作品是稀缺的。大師生涯有限因而作品有限;大師手法獨特因而難以模仿;大師與作品深度綁定的背景故事為人們所津津樂道;大師的作品可以與大師的名字一道流傳千古。在收藏者們看來,購買大師的作品不光是一種藝術鑒賞行為,更是一種投資行為,是一種對大師作品未來升值預期帶來的變現機會所做的“預備動作”。庸作沒有稀缺性。一件平庸作品和另一件平庸作品之間,不同點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這樣的貨色在現下一抓一大把,在未來則會被人徹底遺忘,沒有稀缺性就沒有投資價值,所以,不會有人投資庸作,

有一些剛出道的新秀藝術家,他們未來的發展道路還長,誰會成長為大師,這里面同樣有一個時間錯配的問題,等他們真的成了大師,他們之前的相對不那么成熟的作品也會被同其他人的庸作區分開來,被賦予大師的光環,成為與大師背景故事深度綁定的道具,賭這些新秀們誰會成為大師,也是發掘藝術品稀缺性的應有之義,

有了稀缺性,就可以玩金融。藝術品于是成了感官享受和稀缺性的雙重載體,在這個載體上同時聚集了藝術屬性和金融屬性,然而,在數字化技術還不發達的時代,藝術品本身的復制和仿制,也是一件很吃功力的事情。藝術造詣高到能夠模仿大師作品到亂真程度的人,也是鳳毛麟角,可以說,在這個“雙重載體”的年代,藝術品的稀缺性并沒有大面積降低。這也使得藝術品交易的高雅面紗始終蒙著(我忽然發現“蒙那麗紗”真不是白叫的),沒有以赤裸裸的真相示人,

但是,終于有一天,“雙重載體”可以成為歷史了,

裸奔的稀缺

NFT粉墨登場了。NFT的到來,改變了這一切,NFT是“非同質化通證”的英文縮寫,它是跟一件數字化藝術品強綁定的、可證明其獨一無二的數字化證明,如果這件藝術品就是在數字化的原生環境里創作的,那技術上完全可以做到“創作即證明”,如果這件藝術品不是數字化原生環境里創作的,只要持有這個證明,那就與持有該件藝術品原件等價,哪怕在物理上不等價,在邏輯上也是等價的。

我們看到,NFT最大的功能,就是從技術上打破了藝術品必須是感官享受和稀缺性“合體”的魔咒,一件藝術品,無論是在數字化環境里創作的,還是用傳統方式創作的,最后都要落地到感官享受上來。數字化技術高度發達以后,感官享受的復制已經越來越容易了,高保真度的錄音,高解像度的視訊復制,乃至精準測量后的3D列印……技術上已經沒有什么門檻,讓一種感官享受只能出自大師之手了。這時候,用物理的手段證明你手里拿著的是真正具有稀缺性的大師原作,代價越來越高了。讓人拿李鬼當李逵成本很低,證明是李逵不是李鬼的成本很高,這種不對稱性,使得感官享受和稀缺性的“合體”毫無必要了,

說來也巧,數字化技術的高度發達,不光是復制者這一頭沾了光,上帝給你關上了一扇門,卻又為你打開了一扇窗,這扇窗就是區塊鏈,借助區塊鏈技術,你擁有某件獨一無二的藝術品這件事,可以在諸多“礦工”的見證下,用確定的算法達成共識并永久不可改變地記錄下來,直到你在同樣的計算環境的見證下把它轉讓給別人。證明你擁有這件藝術品,這叫“確權”;你把這個所有權轉讓給他人,這叫“交易”。確權和交易,都可以在區塊鏈上完成,這期間,藝術品根本就無需出場,換句話說,隨著感官享受屬性和稀缺性屬性的徹底分離,現在,承載著藝術品稀缺性屬性的權屬證明,可以獨自在區塊鏈上“裸奔”了,

所以我說,NFT把一層窗戶紙捅破了:如果人們購買藝術品只是為了感官享受,再牛的加密技術也擋不住復制,因為高精度的復制技術也在不斷進步。但如果是為了收藏某個可證明為稀缺的物品,那就完全不同了,可以把具有金融屬性的各種玩法好好玩一遍。

打個不一定恰當的比方,哪怕小偷把李逵偷走了,給你換了個一模一樣的李鬼留下,只要這個李逵的權屬證明的私鑰還在你手里,你就還是李逵的合法主人,你手里的李鬼就還可以賣出李逵的價,而那個小偷手里的李鬼卻只能賣出李逵的價,既然李鬼和李逵在感官享受上沒有區別,只在意感官享受的人,誰會有動力一定要花李逵的價買那張李逵的權屬證明?而對于一個純粹的收藏者來說,我在意的就是權屬證明,我就是單獨沖著李逵的稀缺性來的,買的就是稀缺性本身。至于具有同樣感官享受的李鬼就算復制一百萬份,關我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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