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老賴不是更能節省司法資源嗎,為何不采用這一措施?

只有刑事才通緝,借貸糾紛是民事,哪來的通緝?法律通常是鋼性的,不是用民法解決不了的事就動用刑法。制定法律懲罰辦法,都是根據國情民情制定的,不是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制的。多學點法律知識,再提問題,不要為錢挖空心思,窮盡辦法,那樣會傷身的。

4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對的,講這話的一般是放高利貸的,放出去能收回是他們的利益成功,收不回找法院收,我知道很多放高利貸的都希望有人借呢,不知道風險共存,以為法院是他家開的,如果法律把高利貸入刑更好,經濟就是被他們搞亂的,我朋友借高利貸80萬,還了180萬,現在還有80萬元的欠條呢!

  2. 哪個想出的招,老賴只能傳喚,怎么達得到通緝。

  3. 有見解,大部分人,生意失利,只是一時困難,并非賴。

  4. 所以這就是為什么會越來越多的老賴存在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