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生活,確實存在著這種現象,而且很普遍。
坐標長春,去年筆者幫一同事辦退休,養老金998.3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767.38元,個人養老金230.97元,一共領998.35元,就連當地的最低工資1480元都沒達到。為啥這么少,原因很真實,因為她養老保險一直按最低檔繳納,年限也是最低的。所以才998.35元,這就是現實。
但是這個合理合法嗎?即合理也合法。
為什么我會這么說呢?
我是曉梒聊社保,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深入解析,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有多少?900多,還沒當地最低工資高,這個合理合法嗎?
用法不同
最低工資說白了就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給用人單位一個指導性最低工資標準。
而養老金是保障勞動者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有一份基本的生活收入,也就是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影響二者的因素不同
最低工資是如何計算出來,它是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反,影響養老金多少的因素,這一點在《社會保險法》中已經明確說明,主要取決于繳納年限、繳納基數、個人賬戶余額以及退休當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等。
二者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另外二者在計算方式上也大為不同,最低工資的計算公式為:M=f(C、S、A、U、E、a),也是M最低工資標準、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 職工平均工資、U 失業率以及E 經濟發展水平、a 調整因素。
至于養老金的計算則是分別求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多少,也就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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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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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為50歲195個月, 55歲170個月,60歲139個月;
綜上所述,由于最低工資和養老金取決的因素不同,計算方式不同,所以他們二者的金額不同也是正常的。養老金收入低的朋友并不用著急,就近些年的形式看,養老金每年都在不斷地增長,來豐富退休人員的生活。雖然每年的漲幅不同,但是總體屬于上漲趨勢。
單位和個人一個月3000多,是不是低檔。這單位值得繼續干下去嗎。
我在南京地區,交了十五年保險,到退休年齡了,還補交了五年的醫保一萬八千多,就拿910退休費,單位不讓干了,這點錢不夠生活費。
還不如把錢存到自己賬戶,退休了自己給自己開資
交社保不完全是退休金,是連著醫保的。生個病醫保可以報銷百分之八十呢。我自己已經交了17年了。每個月最低檔交1050元。江蘇
交了18年,退休工資才853元
15年交了十萬,早知道不如放銀行拿利息好,
我同事剛拿到養老金2千零點交了15年零7個月
銀川市,前年交15年退休工資五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