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云政辦發〔2021〕16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
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把我省建設成為區塊鏈應用試驗場和聚集區,打造全國區塊鏈產業高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區塊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各類安全可控可擴展的區塊鏈底層基礎服務平臺以及區塊鏈算力平臺、面向區塊鏈應用和業務的開發測試平臺等,鼓勵和引導企業以云服務方式將區塊鏈技術、開發資源等提供給下游開發者和應用企業。每年擇優遴選3個應用活躍、帶動突出的區塊鏈平臺,經審核,按照項目研發、購買或租用設備及測試認證費用的30%給予項目建設主體一次性事后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加強區塊鏈政務應用引領。將區塊鏈技術與“數字政府”建設緊密結合,支持省直有關部門采用區塊鏈解決方案。積極推動區塊鏈技術在數據共享、社會信用、電子證照、版權保護、司法存證、財政票據、電子發票等領域的應用,組建云南省區塊鏈產業發展專家委員會,遵循公平、高效、透明的原則,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性審查。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對區塊鏈政務應用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培育區塊鏈產業應用市場,每年安排5000萬元資金,支持企業使用區塊鏈技術實現產品優質優價。對使用區塊鏈技術的產品,年平均銷售單價或年銷量提升不低于20%,且新增銷售收入高于購買區塊鏈資訊服務成本2倍的,經審核,按照企業購買區塊鏈資訊服務成本的40%進行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四、打造區塊鏈應用示范標桿。深化區塊鏈技術在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優化民生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應用,企業或機構依據《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令第3號),每增加1個區塊鏈備案項目獎勵10萬元。每年評選5個左右示范性好、帶動性強、全國領先的區塊鏈應用項目,經審核,按照項目研發、購買或租用設備及測試認證費用的40%給予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企業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支持云南省區塊鏈中心建設運營,推動區塊鏈產業聚集發展,將云南省區塊鏈中心打造成為全國知名的區塊鏈產業聚集區。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專項用于云南省區塊鏈中心建設和聘請專業化團隊運營,(省財政廳牽頭負責)鼓勵引導大陸外區塊鏈企業入駐云南省區塊鏈中心,經審核后提供3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場地,免租金拎包入駐。對于場地需求超過300平方米的,可根據企業經營業績對超出面積予以租金優惠。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解讀、項目對接、資質申請、工商稅務法律咨詢等“一條龍”專業配套服務,(昆明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六、推動區塊鏈資訊服務主體做大做強。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企業年度區塊鏈營業收入(不含政府獎補)首次突破5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經審核,分別給予6%、8%、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七、支持區塊鏈企業上市。對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及經證監會批準在境外上市的區塊鏈企業,省財政依規給予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
八、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在省重點產業投資基金下,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區塊鏈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省金控集團牽頭負責)
九、加強區塊鏈人才培養和引進,鼓勵企業組織員工開展區塊鏈方面的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取證后按照職業技能培訓規定給予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支持高校開設區塊鏈有關課程。積極引進區塊鏈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經申報評審后享受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有關政策支持,協助企業對引進且符合條件的區塊鏈高端人才、緊缺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協助解決其配偶就業問題,協調其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就近就讀優質學校。(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打造區塊鏈交流平臺,依托云南省區塊鏈中心,建立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常態化溝通機制,定期組織座談會,聆聽企業訴求、解決企業困難,鼓勵區塊鏈產業聯盟等舉辦投融資路演、成果推介、資源對接、文化沙龍等會議,開展區塊鏈場景體驗、虛擬互動、創客講堂、知識展覽、技能培訓等活動,加強區塊鏈資訊交流和共享。(昆明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