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失信被執行人不斷增多,每年都有數十萬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當事人不論是工作還是生活各方面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一談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很多人都是談黑色變。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情況下才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規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大陸實行失信被執行名單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震懾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老賴,并不是所有欠款不還的人都要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欠款不還的人有多種類型,有的人有能力償還但是從主觀上拒絕償還,而有的人在欠款之后確實沒有任何能力償還。所以應不應該將欠款不還的人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不過目前有些地方在執行政策的過程當中,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而是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將欠款人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來達到執法的目的,這種做法明顯有違政策的初衷。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的,經法院確認之后,可以從失信被執行名單當中移除。
欠款不還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不講誠信的人,有些人向銀行借款去做生意,因為行情不好導致投資失敗沒有能力還錢的大有人在。對這些投資失敗的人來說,并不是他們不想還錢,而是他們確實沒有能力還,但只要還有機會他們還是會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償還所欠下的債務。
因此對這類有意愿還款的人,不能簡單粗暴的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為一旦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他們的很多行為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多限制之后反而不利于他們的還款,因為他們想做很多事情都做不了,這樣他們連賺錢的機會都沒有,那又怎么去償還所欠下的債務呢?
在意識到這個問題之后,最高法院在2017年發布了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修改被執行失信人名單若干規定的決定》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后,刪除失信人名單的規定。
其中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后,通過查控系統查詢和網路查詢,最高法在兩次確認,被執行失信人卻無財產可執行,而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沒有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最高法應該在3個工作日刪除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
根據最高法院的這個法律文件,如果大家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沒有房產沒有車產,也沒有其他任何可供變賣的財產,那法院在經過兩次核實之后,就應該在三個工作日之內解除你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你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但是法院仍然沒有把你移出失信被執行名單的,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抗訴,要求法院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但是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即便你名下沒有房產車產,法院仍然不會把你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現實當中,有些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房產車產,但這并不代表他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很多人在自己欠下債務之后,在被債權人起訴之前就通過轉移或者藏匿財產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賣出去了。
如果在債務延續期間,借款人刻意把自己名下的相關財產以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別人,或者無償轉讓給其他人,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對不合理的財產轉移做出相關的查封,而且借款人也不會被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老賴不入刑一切都是零
誰也不想欠款還當老賴,失信的。首先我把欠我款的人借的錢都起訴了,可是起訴了更糟糕了一分錢沒拿到反而借下了新的債務。反而欠我錢的人過的比誰都好,人家照樣出行有車,我呢居無定所,出行兩條腿,家破人亡。我也是老賴這怎么講呢!
我欠6信用卡共計35萬,協商了3家每月共還款6700,目前我職業是跑網約車,收入不穩定,每天出車16小時,扣除車租也只能勉強把協商的3家銀行還款,名下一個5歲女兒需要撫養。父母75歲每月也要給生活費。本人已經離婚,剩余的沒有協商的3家銀行已經逾期10個月,本人名下從來沒有過房子車子,這錢一時半會是還不起了
網貸害人,我兒子在交行網貸二萬七千元,因疫情逾期,違約金、利息就翻了四千多,奉勸年青人千萬不要中了網貸這個大坑
如果一個人借錢做生意賠錢了就𣎴用還了嗎?應該判子孫還才合理
堅決取締一切無抵押貸款,取締信用卡,網貸,無抵押貸款就是害人的東東,會害多少家庭,會毀掉一代人
欠一萬判一年,想想看是還錢好還是去吃不要錢的飯好
要讓老賴子孫后代還債
老賴又怎么樣?我官司打贏了,欠錢的整天過的比我還好
我的官司打贏了,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不動,名下沒房沒車,但是欠款人每月的消費還很高,明顯有償還能力就是不換,我們能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