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不應該是電信詐騙,如鳳凰金融就不屬于電信詐騙!
一、P2P是經過有關部門同意開展業務的,是有經營許可證和經營范圍的,光明正大開展業務,不是非法網路平臺。
二、P2P開展業務,是受政府監管部門監督的,它接受有關業務部門監管,它不能自定范圍、自行開展業務。
三、像鳳凰金融這樣的P2P平臺,不但接受行業自律,而且有國家認可的如百信銀行等銀行監督。
四、鳳凰金融對出借人不斷宣傳,號稱有第三方擔保,保證出借人資金的安全。
五、鳳凰金融標榜自己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大力宣傳它是給全球華人打造理財平臺。
六、鳳凰金融利用鳳凰衛視的金字招牌和著名主持人,極力宣傳平臺的優勢,又有非常吸引人的、公開的app,不斷的更新和優化它的平臺。
七,鳳凰金融每一筆業務,都與出借人簽訂有合同。合同受法律保護。
八、像鳳凰金融與HK市是非常正規的合作伙伴,有戰略協議。如果是電信詐騙,一個省會的市能不知道?!
這些因素和條件,都不是電信詐騙所擁有和具備的。因此上說,P2P不是電信詐騙。難道鳳凰金融7萬出借人都上了電信詐騙犯的當了?這從情理上講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