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每年養老金調整中,能達到平均調整比例的人嗎?如果是這個意思,養老金低的人,由于基數比較低并不會吃虧,根據這幾年的實踐證明,養老金越低的人調整比例會越高,但和養老金高的人的相比,絕對值還是要低一些。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大陸的養老金調整是從2005年開始的,到2020年已經實現十六連漲,從養老金調整的比例來看,前10年基本上都是按照10%的比例進行調整,最近幾年的調整比例均為5%左右。每年養老金調整的比例都是按照上年一年全國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來作為基數,按照這個基數來確定平均調整的比例,然后測算出每年養老金調整大概需要多少錢。調整比例的多少,主要根據上年度的社會經濟增長情況、物價上漲情況等綜合因素來確定。
比如2020年是按照平均5%的比例上漲,但這個5%是全國退休人員的平均增長比例,到各個省市自治區,就是當地退休人員的平均增長比例。但在實際調整過程中,并不是按照本人養老金來作為調整基數,再按照養老金基數的5%來調整,如果按照這種方式來調整,那么養老金低的人永遠就會一直低下去,養老金的越高的人就會更高。比如養老金1000元的人,如果按照5%來調整,只能增加50元,養老金5000的人,就會增加250元,養老金調整增加的絕對值的養老金5000元的人是養老金1000元的人的五倍,這肯定是更加不公平的。
為了做到相對公平,同時在公平的基礎上又要體現一定的激勵性,鼓勵在職人員多繳費,長繳費,在養老金調整時就要在這中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所以在這么多年的養老金調整中,都是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原則。
在這三個原則中,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的是公平性,即不管養老金的高低,在同一個省的范圍內,定額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比如按照去年重慶市的調整標準,定額調整的標準是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這個42元養老金1000元的人是增加42元,養老金1萬的人還是增加42元,這就是公平性。
掛鉤調整部分,主要是和繳費年限進行掛鉤。這個部分體現的是激勵性,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的掛鉤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就會多一些,相反繳費年限低的人掛鉤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就會少一些。但有一個保低的原則,就是最低達不到保低的標準的,按照保低標準進行調整。比如去年重慶市的掛鉤調整標準為每繳費一年調整增加3元,繳費15年的增加45元,達到不到45元的按照45元調整,這就是保低的標準,繳費40年的就要增加120元,體現了長繳多得的原則,這個原則不但在養老金計算時起作用,在養老金調整時同樣起作用。
適當傾斜部分,主要是向那些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退休人員傾斜,比如在西藏辦理退休的人員,在四川的三州辦理退休的人員等,都會享受適當傾斜的照顧;另一個適當傾斜的對象是高齡老人,還有就是退休時間比較早,養老金偏低的人員等。通過傾斜調整增加這部分人養老金,使他們的養老金能夠達到相對合理的水平。
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方式來調整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于定額調整部分,體現的是均衡性,掛鉤調整部分體現的是激勵性。即保證養老金偏低的人,能夠增加一定的調整比例,同時又對繳費年限長的人,體現了長繳多得的原則。從這幾年的實際操作結果來看,養老金在1000元到2000元的群體,按照比例來計算都會超過5%以上,有的甚至會達到10左右。比如每月養老金1000元的人,定額調整45元,掛鉤調整45元,最低也會增加90元,調整比例達到了9%,相反養老金超過5000元的人,可能就達不到5%的比例,有的可能只能達到3%到4%左右。但是他們每月增加養老金的絕對值還是要高于養老金低的人,主要是這部分人的繳費年限比較長。
綜上所述,每年養老金調整能達到平均調整水平的人,主要還是養老金比較低的人,比如養老金每月3000元以下的人,這幾年都能達到平均5%以上,而養老金高的人,調整增加比例相對會降低,但是增加絕對值會比養老金低的人高,總體上養老金低的人,在養老金調整時不會吃虧。
養老金高低是由多種原因造成,也是會永遠存在的,如果多想這件事是毫無意義的。
該文寫的很真實,每年調整中都巳體現出了控高提低原則的。一些繳費年限短工齡短的,其個人帳戶額少,必然會影響退休金少。解決根本辦法還是要長繳多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