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進入實測階段后,經常會被問到一個問題: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寶或財付通(微信支付)有什么不同?
對于這個問題,有不少人總結出不少的不同點,比如:數字人民幣是央行貨幣,支付寶、財付通等是銀行貨幣或錢包貨幣,二者的法償性與信用等級不同,安全性和流動性也不同;數字人民幣屬于公共產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費的,支付寶、財付通則是商業服務,其經辦的支付結算是要收費的;支付寶、財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眾(單位和個人)吸收存款和辦理現金收付,所以必須與銀行存款賬戶(主要是銀行卡)勾連,而數字人民幣無需與銀行存款賬戶勾連;支付寶、財付通屬于線上支付,對網路和通訊高度依賴,而數字人民幣可以實現雙離線“砰砰付”,對網路和通訊的依賴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這其中很多都經不起推敲,實際上是似是而非,并不準確,需要仔細斟酌。
不能將“貨幣”與 “支付”混為一談
數字人民幣就是人民幣的數字化,是人民幣總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只是其表現形態與支付運行方式發生變化,簡單講,數字人民幣就是“貨幣”,
支付寶、財付通等,則是貨幣的支付運行設施和體系、方式,是為貨幣的流通服務的。它們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幣的支付運行,也可以用于數字人民幣的支付運行(數字人民幣同樣可以成為支付寶、財付通錢包中的貨幣)。所以,支付寶、財付通等主要是貨幣“支付”運行體系,它們本身并不是“貨幣”。
由此,從嚴格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體系本質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進行比較!
不能把“貨幣”與“存款”混為一談
現在,經常有人將中央銀行投放的貨幣(如現金)叫做“央行貨幣”,認為是央行負債;把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銀行貨幣”,認為是銀行的負債;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直接面向公眾吸收存款和收付現金)“錢包”里的錢叫做“錢包貨幣”,認為是支付機構的負債,進而認定它們之間的法償性與信用等級不同,安全性和流動性也不同。
這實際上是將“貨幣”與“存款”混為一談了。
在現今貨幣投放和運行堅持“二元(雙層)模式”下,央行向銀行投放貨幣,會自動轉入銀行在央行的存款賬戶,表現為央行對銀行的負債;銀行發放貸款向借款人投放貨幣(注意,銀行投放的依然是法定貨幣,而不是銀行自己的貨幣)時,也會自動轉入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表現為銀行對存款人的負債;人們將一部分銀行存款轉入其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錢包(實質上也是一種特殊的存款賬戶)時,就會增加支付機構的負債,從“存款”或負債的角度,這幾種負債的信用和風險是不同的,但是,從“貨幣”角度看,這幾種“存款”背后的貨幣卻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貨幣(如都是人民幣),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這是必須準確把握的!
即使推出數字人民幣,也同樣會存在銀行在央行開立數字人民幣存款賬戶,其他機構(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和個人在銀行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賬戶),人們再從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中轉出一部分存入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情況,這三者背后的數字人民幣,都是相同的貨幣,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別!
貨幣支付運行方式會有不同
首先,央行將其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不代表數字人民幣就必須嚴格按照現金的式樣和支付運行模式進行設計與管理。
當央行明確其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就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定位于M0之后,很多人就想當然地認為,數字人民幣也必然要區分不同面值,要有數字人民幣APP或錢包類似現鈔的畫面設計,特別是要有每一張數字人民幣的編號與識別密碼等,從而保證央行能夠跟蹤每一張數字人民幣的去向,強化數字人民幣的使用監管等,
實際上,這種想法完全沒有從傳統的貨幣現金思維中跳出,真正適應“數字貨幣”的要求。如果這樣做,在實際支付結算時,就勢必會出現大量找換差額的問題,如果還需要傳送和顯示不同的彩色畫面,則會增加大量運行成本,完全是畫蛇添足(即使是比特幣、以太坊等網路內生數字加密貨幣,也根本不存在對每一個數字貨幣分別加密的問題)。數字貨幣完全可以對每一筆支付進行核對保真,而根本不需要對每一張貨幣進行驗證保真!
這樣,即使數字人民幣定位于現金,但卻不是原來的實物現金,其支付運行還是要依托賬戶體系進行。即使具備雙離線“砰砰付”功能,也只能是小額應急性質的應用,需要在具備條件時盡快將“砰砰付”資訊傳送給錢包管理機構進行錢包余額調整,不可能完全脫離賬戶體系實行收付雙方直接的硬件砰砰付,否則,風險是非常大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實質上就是“存款”賬戶,所以,央行也明確數字人民幣運行需要依托“廣義賬戶體系”。
其次,央行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不代表所有的數字人民幣只能由央行投放,只能局限于替代現金,
就像傳統人民幣體系一樣,央行投放的現金部分屬于M0,但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貨幣;央行也可以通過再貸款或資金拆借等方式向商業銀行投放貨幣(當然,這不影響貨幣總量),貨幣總量并非只有現金,而是包括流通中現金及社會公眾在銀行的存款,而且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已經非常低了(主要經濟體中,現金占貨幣總量的比重基本上都在4%以內),而且仍呈現持續下降態勢。
由此,如果數字人民幣僅僅局限于替代流通中現金,而不是盡可能替代所有傳統的人民幣,那么數字人民幣就只能用現金兌換,而不能用存款兌換,其發展規模和實際作用將非常有限,難以滿足數字人民幣國際化的需求,而且將長期保持數字人民幣與原有人民幣兩套運行體系,將對兩套管理體系的協調與貨幣政策的設施帶來很大挑戰,貨幣數字化改革的意義將受到很大削弱,
所以,數字人民幣仍應堅持“二元(雙層)模式”,除央行比照M0投放有限的數字人民幣外,還需要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派生更多的數字人民幣,推動數字人民幣盡可能替代所有傳統人民幣,推動實物現金的支付流通大幅度收縮(現有的現金收付業務,以及銀行卡相關業務勢必大幅度萎縮),在大陸運行基本穩定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數字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促進國際貨幣體系與支付清算體系等深刻變革。
這樣,數字人民幣與傳統人民幣相比,在貨幣的本質以及投放和運行大的框架體系上不會有根本性變革:數字人民幣仍屬于法定貨幣,中央銀行仍然主要負責有限的M0的投放,以及貨幣總量的調控(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并負責金融宏觀審慎監管,對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等;各類金融業務,特別是發放貸款和購買債券以及貨幣支付結算等,仍由專業化的商業性金融機構辦理,央行不會取代商業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像比特幣、以太坊一樣,其支付結算完全在一個平臺上單層運行),從而避免對現有金融體系帶來巨大沖擊,盡可能維護金融體系的基本穩定。
再次,央行有可能在數字人民幣運行上實現全用戶、全流程的監控。
盡管央行不會從事數字人民幣各類金融業務的具體處理,但央行卻可以利用現代資訊科技實現數字人民幣用戶資訊和支付數據的全面歸集,從而實現對數字人民幣全用戶、全流程的嚴密監控,
具體做法可能是:央行從源頭上實施對數字人民幣的中心化統一管理,所有的數字人民幣用戶都要下載央行統一的“數字人民幣APP”后才能在其下具體業務經辦機構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所有的數字人民幣支付結算資訊,都要同步發送給業務經辦機構和央行登記與核對。這樣,就可以在央行形成包括所有數字人民幣用戶和交易數據的“數字人民幣一本賬”,但在央行的賬戶只是數字人民幣的備查賬戶或基礎賬戶,不是業務賬戶,不存在計息問題;而數字人民幣業務經辦機構,則不能再像傳統人民幣那樣,直接獲得一筆交業務收付款雙方完整的交易資訊,而只能獲得在本機構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的用戶資訊和交易數據。這樣,就會在央行形成數字人民幣最完整的用戶和運行大數據,將大大增強央行對數字人民幣運行全流程監控和貨幣政策的準確性、有效性,并強化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適度保護,實現數字人民幣運行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時,央行擁有數字人民幣最完整的用戶資訊和交易數據,就可以最大程度低削弱商業性金融機構,特別是互聯網平臺型公司在大數據方面的壟斷地位和優勢,更有利于全社會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這可能成為數字人民幣支付運行最大最值得關注的變化!
當然,這種模式將給央行維護數字人民幣系統運行和大數據安全穩定帶來極大挑戰,也存在央行數字人民幣用戶資訊和大數據的權利保護與有效利用等深層次法律問題需要研究解決。
可見,數字貨幣屬于一個新生事物,當前央行數字人民幣仍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很多概念和技術路徑仍需要仔細斟酌、準確把握。
(本文作者介紹:前大陸銀行副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