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火星投研 宋清華
在以太坊為主導的商業應用時代,BTC已經定格在了“數字黃金”的價值存貯,人們也逐漸淡忘了中本聰設計BTC的初衷,因此,沉寂三年之后的Chia令人眼前一亮。如果你現在入場,已經是一礦機難求了,
但是,也有很多的爭議甚至質疑,“綠色BTC”很容易讓人聯想到ICO時代一眾山寨幣、傳銷盤的概念,尤其是Chia就是那個時代遺留下來的項目,
不論是技術創新、POST綠色挖礦方案、代幣經濟模型還是公司發展愿景,Chia的故事似乎并不難讀懂。不過,如果你淡忘了BTC的初衷,也就無法真正讀懂Chia,
火星投研與大家一起追究一下中本聰設計BTC的初心以及后繼者的努力與失敗,以了解Chia在這個生態輪回中的地位與角色,
“數字黃金”的成功與支付的失敗
2008年,中本聰在他所在的密碼學郵件群組中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自此誕生。在比特幣的機制中,賬戶地址由公鑰再次哈希運算獲得,降低了被量子計算機破解的可能性;橢圓加密曲線選擇了secp256k1,避開了美國安全局預先留下的后門……
非對稱加密算法、P2P網路、算力證明機制,比特幣運用的多項技術早就已存在,但借助中本聰之手,這些技術在比特幣身上展現出了新的魔力,
比特幣的白皮書名為《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即使今天比特幣已經站在了加密貨幣最高價值地位的“數字黃金”,我們也不能忘了這最初是一種通過點對點技術實現的電子現金系統,中本聰是希望它可以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一方發起并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
在白皮書簡介部分,中本聰用細致的語言描述了比特幣的應用場景和解決支付的痛點問題——互聯網上的貿易,幾乎都需要借助金融機構作為可資信賴的第三方來處理電子支付資訊。雖然這類系統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運作良好,但是這類系統仍然內生性地受制于“基于信用的模式”(trust based model)的弱點,我們無法實現完全不可逆的交易,因為金融機構總是不可避免地會出面協調爭端,而金融中介的存在,也會增加交易的成本,并且限制了實際可行的最小交易規模,也限制了日常的小額支付交易,并且潛在的損失還在于,很多商品和服務本身是無法退貨的,如果缺乏不可逆的支付手段,互聯網的貿易就大大受限。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白皮書整篇論文就是在論述“如何讓比特幣成為一套沒有發行機構、去中心化的貨幣”,
比特幣在一些小圈子里一度實現了貨幣的職能,但是隨著“數字黃金”的比特幣“流通價值”逐漸轉化為“儲藏價值”,比特幣在逐漸退出流通,
電驢之父的努力和瑞波初心的背離
2012年Ripple曾收到法律建議,稱在某些情況下XRP可以被視為“投資合同”,也就是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這意味著瑞波可能面臨著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制裁的風險。
那個時候,他們并不需要理會律師的建議——不是因為SEC還沒有注意到他們,而是因為在Jed McCaleb的籌謀中,XRP會向著去中心化世界的方向前進。
Ripple 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2004 年,由開發者Ryan Fugger創建的項目RipplePay,核心是建立一個能夠取代銀行金融體系的點對點支付網路,聽起來跟比特幣非常類似,
2011年, RipplePay遇到了瓶頸,因為信任鏈條中的每個環節不總是可信的,2012年,比特幣社區早期玩家Jed McCaleb在RipplePay的基礎上創立了Ripple——一種基于分布式金融科技的開放式支付網路,這便利了全球用戶們的支付與匯兌,
被稱為“電驢之父”的Jed McCaleb曾經因為版權訴訟問題深受困擾,最后關閉電驢服務,心情低落,蟄伏期間,他在BitcoinTalk論壇上看到了比特幣白皮書,一下子與中本聰產生了共鳴,因為他創建電驢的初心就是希望利用去中心化技術來解決現實問題,比特幣白皮書無疑給他打開了通往這個新世界的大門,
Jed McCaleb創立Ripple后,決定創建一種全新的互聯網交易協議——Ripple Protocol,允許人們用任意一種法定貨幣進行支付,并以類似于比特幣的方式創建了自己的數字貨幣瑞波幣(XRP),
如果說互聯網實現了資訊的傳遞分享,那么Ripple則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價值的傳遞與分享。通過Ripple,國際間支付匯兌的流程被大大簡化,成本也被降低,對于Jed來說,Ripple誕生的意義在于在網上建立一體化支付平臺,實現了貨幣的互聯網化,
為了讓Ripple得到更好發展,Jed McCaleb邀請借貸金融行業大咖Chris Larsen擔任聯合創始人,但在Ripple后來的發展過程中,Jed McCaleb與 Chris Larsen經常在很多問題上產生重大分歧,甚至在2013年12月因與Ripple管理層經營理念產生巨大差異,Jed McCaleb被一致投票出局。
這為Ripple日后遭到SEC投訴埋下了伏筆。Jed McCaleb出局之后,XRP失去了去中心化的基因,沒有向著Jed McCaleb的愿景發展;但Ripple也沒有停止前述律師警示的這種“非法的證券發行活動”,沒有向美國SEC登記XRP的銷售情況,并且沒有申請豁免,
兩份法律備忘錄都建議Ripple和Larsen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系,以明確XRP是否屬于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但Ripple和Larsen沒有聽從律師這些建議,Larsen在2014年的一份郵件里解釋,在Ripple公司成立時收到的XRP是用來補償個人承擔了被視為證券發行人的風險。也就是說,Larsen明知存在XRP被定義為證券的風險情況下大量傾銷XRP,
法律備忘錄也指出,與比特幣不同的是,有一個特定的實體Ripple負責XRP的銷售和Ripple網路的推廣和營銷功能。在2018年4月26日的一封內部郵件中,一名員工也提出Ripple是由一個實體控制的,而不是通過比特幣這樣的分布式實體。
2018 年,Ripple Labs 遭遇到投資者們提出的 3 起集體起訴;在 2019 年,仍有 2 起投資者向 Ripple 提起集體訴訟。這些訴訟訴訟圍繞于代幣屬性、官方是否對市場有所操縱、中心化嚴重等問題,
但這沒有引起Ripple管理層的重視,他們不會料到,等待他們的下一次訴訟會是有SEC發起,2020年12月23日,SEC宣布對瑞波提起訴訟,指控他們通過一項未注冊的、正在進行的數字資產證券發行籌集了超過13億美元。 在冗長的起訴書中,SEC列出了瑞波的多項罪名,但所有的指控幾乎圍繞一項核心問題展開,即SEC將XRP定義為投資合同。
根據美國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符合投資合同條件的交易被視為證券,需要向監管部門進行注冊,并向SEC和公眾披露公司的商業模式、風險和財務狀況。
當時,Compound總法律顧問Jake Chervinsky認為,如果XRP被認為是一種證券,XRP可能就不能使用了。
不論Ripple后來如何發展,它已經不再是秉承著中本聰的BTC去中心化、點對點支付的瑞波幣了,它已經背離了電驢之父的初心了,
BT之父帶給加密貨幣支付的希望與傳承
Chia明確的目標是間接的為 SWIFT、DTCC 以及西聯匯款等服務,政府、銀行以及DeFi可以用它建立新的金融技術解決跨境支付。這意味著,Chia不會將自己局限在加密世界,而是試圖成為鏈接加密世界與傳統金融的加密貨幣。
在Chia的計劃中,主要用例之一是國際支付,特別是在政府或金融系統不穩定的地區,在短期內,Chia網路打算支持并可能投資于能夠將Chia(奇亞)兌換成當地貨幣的公司和開發商,就像Localbitcoins 和 Paxful 目前為比特幣做的那樣。從長期來看,從存儲生態系統和云計算/存儲提供商開始,Chia Network 計劃在亞洲啟用并推動采用 Chia(奇亞)幣來結算國際發票,在亞洲,存儲制造商和云提供商采購硬件和組件。
如果這些可以做到,這對于當今的金融格局必然帶來大的改觀——像西聯匯款這樣的這些服務的選擇不是即時的,也不是你在家里就可以做的事情,Chia還計劃培養像 Paxful這樣的貨幣到加密貨幣的市場,以及能夠使用行動電話給你移民國家的家人匯款。
當然,要想實現這一計劃, Chia既要面對區塊鏈行業如Ethereum這些現有平臺,還要面對傳統金融基礎設施的競爭,所以,按照他們的計劃,他們似乎對雙方作出了妥協和退讓——Chia Network 的無權限和去中心化區塊鏈將增強政府和金融機構和DeFi的基礎設施,銀行和支付網路將能夠創建安全、快速、不依賴任何第三方的資金轉移機制,包括 Chia Network。
似乎有著某種內在的聯系——Chia是由與電驢之父齊名的BT之父Bram Cohen發起了,可以說,Bram Cohen接過了中本聰和Jed McCaleb的衣缽,他還邀請了POS機制創始人、PayPal支付全球副總裁等多位技術大佬,就是為了完成新的金融技術解決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等難題。
總結:
從比特幣到Jed McCaleb時期的瑞波幣再到Chia,一脈相承的一條主線是加密貨幣支付的外延不斷擴展,以致與傳統金融機構和主權政府之間的合作,這似乎背離了早期比特幣社區極客的精神信仰,這似乎是加密世界的妥協與退讓,
只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現實世界和加密世界要經歷一個漫長的融合、共生的時代——如果Chia能夠承擔這個時代中間介質的角色,BTC、DeFi、NFT是否會有一個更好的發展與釋放價值的空間,火星投研關注區塊鏈投融資機會,關注加密經濟的投資邏輯以及投后價值創建,但我們不推薦項目,因此本文所有對項目的描述不建議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火星投研已發起財富密碼群“火星投研社 Crypto DAO”,實時交流加密世界的投研資訊,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添加微信daqihezip,暗號“火星投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