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負債欠銀行50萬,他暫時還不上,又協商不了,怎么辦?

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就是在欠債期間一毛錢也沒還,所以銀行判定為沒有還款誠意,所以也不會和他協商。

一般銀行的貸款分為兩種。

第一種、信用貸款

銀行的信用貸款一般都會有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不還錢,銀行可以找擔保人還錢,因為擔保人和債務人具有同樣的還款責任。擔保人也不要叫冤屈,畢竟當初簽字的時候這個事情就注定了。

第二種、抵押貸款

如果是抵押貸款,銀行到期之后完全可以將抵押物進行拍賣,拍賣所得用于償還銀行的債務,如果有剩余的部分將會返還給債務人。如果拍賣所得不夠償還銀行債務,剩余銀行將繼續追討。

既然銀行不愿意協商,下一步就是起訴了,等著開庭就好了。

一般的庭審時間都比較長,從開始準備起訴到判決這樣的案子沒有個一年半載的很難結束。

立案之后,法院需要遞送傳票,如果沒有人接收傳票,那就需要公示,公示期一般是60天,公示期結束之后還有15天的答辯期,這就是75天。

等過了75天之后,才可以缺席審理,這樣的案件沒有什么懸念,債務人必敗無疑,從審理到判決最長時間為3個月。

審判結束之后還要遞送判決書,如果判決書也沒有人認領,那就還需要公示。判決書公示時間為60天。

公告期結束之后,銀行就可以強制執行了,前提是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

如果什么都沒有,未來就是進入被執行人名單,一直在黑名單里面待著,什么時候還請債務了開始往后推五年,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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