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逐一研判了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面臨的賬戶體系、會計科目、現金回籠、網路支付以及財稅結構問題,并對這些問題可能帶來的沖擊進行探討,
當前,全球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都對數字貨幣表達了不同程度的關切乃至濃厚的興趣,雖然迄今為止,尚無一家中央銀行實際發行了數字貨幣,但是,包括大陸人民銀行在內的數家中央銀行表達了接受或嘗試運行,乃至發行數字貨幣的意愿。對此,有意見認為,即便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也并非是真正的數字貨幣,甚或有意見認為,數字貨幣是去中心化的,與貨幣當局是根本不相容的,這就需要,深入研判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發行及其所帶來的問題,
賬戶體系問題
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核心目標旨在確立新的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現代貨幣是賬戶貨幣,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標志著,一元化的貨幣賬戶體系裂解為二元貨幣賬戶體系。由此,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確立后,數字貨幣的更新迭代亦將在此一賬戶體系內完成,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之前,法幣即為銀行貨幣,銀行賬戶體系是唯一的貨幣賬戶體系,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后,法幣一分為二:銀行貨幣與數字貨幣。兩套貨幣體系,需要兩套賬戶體系:銀行賬戶體系和數字貨幣賬戶體系,這就是說,必須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另行建立一套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以滿足發行和運行數字貨幣的需要,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和非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之間雖或有連接,但兩套賬戶體系各自運行,平行而不相交。
此外,“法定數字貨幣”產生,既有的所謂數字貨幣為“私人數字貨幣”。這就出現了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數字貨幣的界分,那么,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與非央行發行的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之間,是否出現連接?這便完全取決于監管要求,且私人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之間既有的賬戶聯系或也將受到新的監管約束,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價值基礎、發行邏輯、技術約束諸如此類的問題,關乎數字貨幣本身。然而,法定數字貨幣的真正到來,其沖擊首在賬戶體系方面,簡言之,法定數字貨幣自身的技術調整、升級或完善需要一個有效的進程,但是賬戶體系的確立與運行為之提供了一個現實基礎。
會計科目問題
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的建立標志著:將數字貨幣資產納入財務會計科目,成為法定資產,數字貨幣是數字資產,當前,數字資產是私人數字資產,并不能進入財務報表。原因很簡單,缺乏必要的會計科目。即便可以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但是,開立數字貨幣資產的賬戶亦須明確的法律支持,簡言之,當前數字貨幣概為私人數字貨幣,不僅是私人發行,且只能自然人個人持有,法人機構事實上難以自身名義直接持有數字貨幣,換言之,數字貨幣尚不屬企業的、法定的賬面資產。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徹底改變了這種局面,法定數字資產將能夠入賬,法人機構將能夠直接持有數字貨幣資產。數字貨幣資產或以數字貨幣計量的資產,與銀行貨幣資產,這兩大類資產及其活動,將更有效地刻畫實際經濟活動,就整個社會經濟體系而言,數字資產賬目化將刷新社會財富的機構,極大地推進數字資產的結構性增長,
這也意味著財務活動亦將分化為:以數字貨幣為基礎的財務活動與以銀行貨幣為基礎的財務活動,兩類貨幣活動的財務表現將越來越難以無差別地統一在既有的財報體系中。這就意味著,在未來,數字貨幣活動將與數字財務報表將與相匹配,而不是與銀行貨幣計量的財務報表相妥協,財務報表亦終將裂解為:數字貨幣財務報表與銀行貨幣財務報表,
現金回籠問題
發行數字貨幣,促使央行擁有“新”的貨幣回籠渠道與健全的貨幣政策體系或機制,相對于銀行貨幣而言,非銀行發行的網路數字支付工具,都可以被看作是私人數字貨幣,它們并非都是所謂的技術創新的產物,不少私人數字貨幣正是一系列眾所熟知的網路支付手段,其所依賴的賬戶體系并非是銀行賬戶體系,而正是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創設的網路數字支付賬戶體系。私人數字貨幣與銀行貨幣存在著1:1的比例兌換關系,這兌換活動類似以往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里充值,從而完成了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而其運行則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的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內運轉,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與運行擴張了事實上貨幣供給,改變了商業銀行的存款結構,影響了貨幣當局的貨幣調節機制,換言之,私人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競爭性貨幣,對于銀行貨幣持續保持壓力,并在網路經濟中所占據的優勢地位越來越明顯。最為重要的是,私人數字貨幣對于銀行貨幣的巨大擠壓或競爭,在事實上,擴張了貨幣流通總量,而沒能有效地回籠到中央銀行系統,
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有助于抑制過于強勢的私人數字貨幣,使受其擠壓而近乎退出流通的銀行貨幣通過兌換成法定數字貨幣,而實現有效地回籠到中央銀行系統,反言之,如果缺少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私人數字貨幣不僅持續地擴張貨幣供給,擠壓銀行貨幣,而且難以回籠貨幣。長期下去,不僅對于銀行貨幣造成損害,而且會對貨幣當局的政策性調節構成障礙。
因此,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在相當程度上扭轉乃至終結私人數字貨幣對于法定貨幣的競爭優勢,使央行的貨幣政策手段能夠延伸到數字貨幣流通領域,且能夠使央行具備通過數字貨幣回流銀行貨幣的能力與渠道,從而穩定貨幣供給的結構與規模。
當前,各國央行自覺不自覺地、不同程度地都在擴張貨幣供給,然而貨幣回籠渠道依然陷于既有的政策模式,這就不可避免地意味著難以逆轉的通脹政策趨勢。法定數字貨幣將有助于逐步有序地大量回籠流通中的現金,特別是私人家庭部門的現金流量,這對于在擴張貨幣供給與控制物價水平之間有效地實現政策平衡意義巨大,
網路支付問題
數字貨幣發行與流通將改變網路支付體系的格局,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將使企業部門能夠持有并流通數字貨幣,從而改變數字貨幣基本上由個人持有的局面,同時,個人所持有的數字貨幣,在機構上也發生了本質變化,亦即,不僅持有私人數字貨幣也持有法定數字貨幣;且鑒于法定數字貨幣是唯一的而私人數字貨幣是多樣的,這樣一種“一對多”的格局決定了法定數字貨幣將具有主導數字貨幣的地位。
由此,私人數字貨幣相互競爭的格局,將因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而發生變化與調整,亦即,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成為“主數字貨幣賬戶體系”,而私人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則降為輔助的貨幣賬戶體系。
換言之,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將取得基礎數字貨幣賬戶體系的地位,進而,各數字貨幣賬戶與商業銀行的銀行貨幣賬戶之間的聯系,將讓位于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之間的聯系。簡言之,私人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的聯系”,極有可能被“與法定數字貨幣的聯系”所替代。
這就使得既有的網路支付體系的格局將發生變化,亦即,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作為網路支付或兌換的基礎賬戶體系,私人數字貨幣或銀行貨幣隨之失去網路支付的既有地位,由此,各私人數字貨幣之間的競爭格局也將受到法定數字貨幣的影響與左右。這也意味著,由私人數字貨幣或網路支付手段所形成資金流通的賬期結構或相互競爭,將受到法定數字貨幣發行與流通的極大改變,網路支付體系的格局面臨事實上的重新洗牌。
財稅結構問題
通過財稅等途徑,政府部門直接作用于數字貨幣需求與供給,當法定數字貨幣實現入賬后,企業部門與個人都有能力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繳納稅金,從而迅速改變大量網路經濟活動免稅或低稅的基本局面。法定數字貨幣成為稅收來源,將擴大法定數字貨幣的使用范圍與需求結構,也意味著只需擴張法定數字貨幣發行規模,實現財稅數字貨幣化,
財稅數字貨幣化,將改變財稅的貨幣結構,進而,稅收數字(貨幣)化必然發展到政府部門債務的數字(貨幣)化,發行與交易數字貨幣公債將極大地擴張法定數字貨幣的持有結構和流通結構,從而使發達數字貨幣具有更強的競爭力以及更為基礎性的市場交易地位,
大陸網路數字經濟發展迅猛,規模巨大,這對于人民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提供了良好的流通基礎,特別是網路支付手段的普遍應用,使得法定數字貨幣的的發行基礎初步具備,且流通場景更趨于成熟。這些決定了,繼電商平臺經濟、網路支付經濟巨大浪潮之后,大陸網路數字經濟將迎來一場更具創新力的數字貨幣浪潮的全方位的沖擊與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