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5月15日電 一面是“財富神話”,一面是“被割韭菜”。
去年以來,比特幣暴漲帶動了整個幣圈的瘋狂,包括馬斯克在內的一些知名人士更是成為許多虛擬貨幣的“帶貨者”,狗狗幣、柴犬幣在馬斯克的“喊單”中暴漲暴跌。
隨著炒幣風潮興起,缺乏辨別能力的投資者正成為圍獵目標,一邊是“山寨幣”大行其道,一邊是莊家野蠻收割,行業亂象對居民財富的威脅日益增加,眾多業內人士呼吁,該領域亟待有關部門進行整頓與規范。
炒幣“資深人士”越陷越深
孟大媽今年60歲,口口聲聲自稱“維家人”,她在2018年開始斥巨資買入維卡幣,
維卡幣的管理員對她說,維卡幣將成世界通用貨幣,一枚維卡幣價值等于10克黃金。對此,她深信不疑。
2020年,公安機關等多部門曝光了維卡幣的“傳銷+炒幣”模式,但孟大媽還是執拗地相信,維卡幣將是超越比特幣的數字貨幣。
孟大媽的女兒小姝對記者說,母親在維卡幣血本無歸之后,又加入了投資狗狗幣、貓熊幣等的哈拉群,依然對靠炒幣實現財富自由抱有幻想,
“這些年已經幫我媽還了幾次債,但她還是不聽我們勸,”小姝說,孟大媽炒幣多年,每個項目都砸進去幾萬元,“每隔一陣就聽她興沖沖地來說有一個新項目,隔一陣就有一個,還讓身邊親朋好友拉人頭,給全家都注冊了虛擬幣錢包,”
錢投進虛擬幣平臺后就無法提現,次數多了,孟大媽心里也明白這是資金盤,可她還是退了加、加了退,在各種幣圈群里進進出出,
“她就是心存僥幸,一會兒對我說,只要自己不是最后的接盤俠,就能割別人‘韭菜’,一會兒又對我說,即使10個項目賠,只要有1個項目翻身就行,”小姝說,
終于,孟大媽不光賠完了畢生積蓄60萬元,還背上了大筆銀行貸款,
虛擬貨幣市場警報拉響
今年以來,比特幣、狗狗幣、柴犬幣及各種小眾幣的暴漲暴跌,讓炒幣進入了許多普通投資者的視野,更讓一系列問題浮出水面,
大量虛擬幣公司打著“虛擬貨幣能發橫財”的旗號,發行各種虛擬貨幣。幻想一夜暴富的投資者趨之若鶩,深陷莊家和吹鼓手編織的幻夢,成為“山寨幣”的受害者,
項目方精心編織的暴富“白皮書”,頃刻間就能變為收割“韭菜”的鐮刀,而投資者的畢生積蓄可能已經成為圍獵目標。如雷達幣、KUN、火神幣等虛擬幣,通過噓寒問暖拉老年人投資,利用老年人有退休金但嫌銀行利息低的心理,不斷編織創富神話,引誘他們購買“山寨幣”“空氣幣”,虛擬貨幣爆款之一的英雄鏈(HEC),其網路詐騙案的受害人達數百萬人,涉案資金達3億余元。
香港中文大學部(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吳海峰表示,如今市面上五花八門的虛擬幣已達百萬種之多,主要通過發幣、多層級拉人頭、宣傳讓散戶投資者接盤、項目方大量拋售籌碼“割韭菜”來獲得盈利,
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球范圍因加密貨幣詐騙遭受的損失近40億美元,詐騙手段包括“空氣幣”詐騙、社交媒體詐騙、加密劫持、非法應用程式等,如果不加以遏制,預計未來會愈演愈烈,
當心“灰犀牛”一觸即發
除了各種“空氣幣”外,在交易所上市的加密貨幣也成為“韭菜”收割機。
自2020年3月13日比特幣創下4705美元的近年來新低后,比特幣目前價格已比低點暴漲超12倍,極端行情不斷上演。此外,狗狗幣、柴犬幣也在馬斯克的“搖旗吶喊”下,輪番上演翻倍或暴跌行情。各方人士認為,暴漲行情蘊含“價格暴動”的風險,
大陸人民大學部高禮研究院助理教授王鵬認為,比特幣交易的“資訊不對稱性”,讓投資變成了投機,“比特幣本身受到全球央行和金融系統的政策監管和宏觀經濟影響,價格飆升中有很大的炒作成分,比特幣的市場集中度水平非常高,絕大多數幣被極少數賬戶控制,具有非常明確的坐莊屬性,導致比特幣價格波動非常大,這種高風險資產并不是個人散戶適合投資的標的,”他說,
吳海峰則擔心,加密貨幣的“價格暴動”或在部分個人投資者和私募基金中演變為“灰犀牛”。
據區塊鏈行情網站CoinGecko統計,截至5月10日,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超過2.54萬億美元,已超越美元貨幣流通量,后者為2.15萬億美元,其中,主流加密貨幣比特幣只占據18%,大部分加密貨幣都充滿了資產泡沫,
“馬斯克在推特‘喊單’、全球最大的專注于加密貨幣投資的基金——灰度基金的持倉,成為幣圈最大的催化劑,刺激著投資者扎堆買入加密資產,一些私募甚至也加入了炒幣大軍。”吳海峰認為,私募機構入場,令虛擬幣衍生品玩法也變得五花八門,合約杠桿、ETF、DEFI等新玩法頻出,漲跌都變得無所顧忌。一旦爆倉,風險可能從個人投資者傳導至金融機構,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
亟待整頓與規范
業內人士發出警告:虛擬貨幣正成為跨國洗錢的新手段,目前來看,全球虛擬貨幣反洗錢形勢嚴峻。根據區塊鏈安全公司PeckShield發布的2020年度數字貨幣反洗錢報告,2020年未受監管的出境虛擬貨幣價值達175億美元,較2019年增長51%,且仍在快速增長。
大陸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虛擬幣亂象中涉嫌詐騙的大致可分為四類:編造發行白皮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將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編造虛假的虛擬貨幣或者沒有發展潛力的虛擬貨幣種類,利用被害人投資虛擬貨幣的沖動,誘使被害人進行投資的,將涉嫌構成詐騙罪;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攜款潛逃或者侵吞資金的,將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以及組織領導傳銷罪,
基于幣圈滋生的各種風險,有關部門近年來正不斷加碼整頓和監管力度。肖颯認為,應當適時修改法律或出臺規范性文件,對不規范的虛擬貨幣項目和炒作進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