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什么?搶劫比特幣?》
今晚捷運上,偶然看到一則四川樂山搶劫虛擬財產的案例,三名男子搶劫朋友之妻的29.0004844個比特幣和1258.04064個以太坊,總價值近600萬元人民幣,三人誘騙朋友之妻至偏僻處,采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登入其行動電話上的“火幣交易所”APP賬戶,將涉案數字貨幣轉至自己控制的地址,案發后的第二天,嫌疑人到南充市準備售賣比特幣,但未果,后嫌疑人或自首投案或被抓獲,將涉案數字貨幣退還被害人,此案告破。
經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駱某某被搶走的比特幣價值人民幣264萬余元,以太坊價值人民幣334萬余元;駱某某被搶走的華為行動電話價值人民幣2770元。嫌疑人的辯護人認為,“目前實務案例中,對涉案的比特幣、以太幣是否屬于刑法所保護的財物有爭議,因而應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處罰;本案的比特幣和以太幣作為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貨幣屬性。大陸雖然沒有明確禁止私人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但在金融機構和政府層面是沒有認可和支持的,希望依法對袁某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8年6個月、有期徒刑7年6個月。
結合該案,劉律想和大家聊聊最近刑事實務領域對于涉幣案件的趨勢和展望:
一是,又有一家價格認證中心對虛擬數字貨幣做出價格認定。94公告明確,任何機構不得對虛擬數字貨幣提供定價咨詢服務,之后在全國已知的案例中,只有plustoken案和wotoken案鹽城相關物價局出具了價格認定意見,該案影響力和涉案金額與前面兩個案子沒有可比性,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仍然出具了認定意見,可以預見,這樣的情況會在全國形成趨勢,以后涉幣案件價格認定極有可能不再是障礙,本案中辯護人提到了虛擬數字貨幣的刑法爭議并沒有被法院采納,現有材料也無法看出辯護人是否對價格認定意見提出質疑,具體情況有待后續更多的案情披露。無論如何,在沒有變現的情況下,僅憑有爭議的價格認定意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量刑畸重。
二是,公檢法機關辦案人員個體對虛擬數字火幣價值有了更深的內心確認。以前到公安機關報案,或是案件進入移送審查階段和審判階段,公檢法的具體辦案人員從內心來講,是不太認可虛擬數字貨幣具有價值的,因此在是否批捕、是否起送和具體量刑的時候,其內心確認會不自覺引導將案件從輕處理,但隨著比特幣一再出圈,菜市場買菜大媽都知道幣是有價值的,具體辦案人員也不例外,甚至由于其對幣圈不甚了解,導致其對虛擬數字貨幣的價值在內心會夸大,導致辯護工作越來越難做,很多爭取不批捕不起訴、適用緩刑的難度越來越大,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三是,隨著國家監管政策的不斷出臺和刑事打擊力度的加大,不排除被過度打擊的可能性,近期,劉律代理了多起幣圈刑事案件,其中不乏發土狗的、ico的、Dapp等比較新穎的案件,說明司法機關的打擊力度確實在不斷加強,同時,一些項目的經營模式也帶有天然的原罪,即便項目本身是具有區塊鏈實際應用的,但到了末端就被玩出格了。我曾經在2021年4月27日發朋友圈“chia和fil,一旦幣價下跌,投資人損失,報警維權,各微信群拉人買礦機然后分潤的,刑事風險會很高。”沒想到一語成讖,近期聽聞多地陸續有某存儲項目公司相關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永遠很多優質項目的阿喀琉斯之踵,只要是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相結合,一旦被偵查調查,37天是跑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