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被約談的機構有業務覆蓋面廣、規模較大的銀行,如工行、建行等,也有在縣級以下地區網點分布較廣的銀行,如郵儲銀行、農行等,還有在第三方支付市場占據“大頭”的機構如支付寶等,引導這些代表性機構不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產品或服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通道,遏制虛擬貨幣炒作風險,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當月,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業協會、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明確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四川、內蒙古、青海等地陸續整頓并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目前,在百度、微博上,與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的內容已難覓蹤跡。
之所以加大虛擬貨幣打擊力度,是因為近年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大陸人民銀行公布的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利用比特幣跨境洗錢案。這表明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已經成為洗錢犯罪的新手段。
虛擬貨幣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風險極大。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動輒大漲大跌,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如在6月21日約談消息公布后,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出現了新一輪的暴跌。2020年3月12日,比特幣曾在24小時內最大跌幅超過50%。“云霄飛車”似的行情讓不少參與者尤其是加杠桿的炒作者血本無歸。
從2013年起,大陸就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貨幣采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開始“繞道”進行,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近年來,相關交易炒作行為屢禁不止,此次金融監管部門抓住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的關鍵節點,從資金通道著手,對各家機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明確要求,將有效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
在虛擬貨幣交易轉入場外,即交易雙方直接以個人賬戶相互轉賬后完成交易的背景下,如何精準識別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是關鍵,這要求相關銀行和支付機構進一步強化技術監測能力,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做到既有效打擊虛擬貨幣交易,又不影響正常的經濟活動。
對廣大金融消費者來說,也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尤其是在相關銀行和支付機構已經明確,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將被暫停交易甚至注銷并報告有關部門的情況下,消費者更需要珍惜個人銀行和支付賬戶,不要出租、出售或出借個人賬戶,防止個人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