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鹽城市經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PlusToken一案,并作出了終審判決,
按今天的價格計算,所扣押的資產價值超過42億美元,
據報道,PlusToken團隊非法所得資金及收益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在刑事裁定書中,詳細記錄了PlusToken的成員、違法活動以及涉案資產處理,鏈茶館精選了重點內容,以供讀者速覽,
1.涉案被告人
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從成長到覆滅
2018年初,陳波打著區塊鏈的概念策劃了PlusToken開展傳銷活動,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線APP。
他們成立了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旅游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2018年8月,陸萬龍加入PlusToken,負責介紹、對接其他區塊鏈領域活動的主辦方、新聞媒介來擴大影響力,
PlusToken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實際并沒有。
用戶需要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才能開啟“智能狗”獲得收益。
并且會員間形成上下線層級,有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
有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收益方式,并以此進行返利。
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客服組、撥幣組搬至高棉,并繼續傳銷。
在從2018年4月到2019年6月的14個月里,PlusToken注冊會員269萬個,最大層級達3293層。
截至2019年6月,PlusToken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BTC)314211個,以太坊(ETH)9174201個,瑞波幣(XRP)928280240個,比特現金(BCH)117450個,柚子幣(EOS)51363309個,達世幣(DASH)96023個,狗狗幣(DOGE)11060162640個,萊特幣(LTC)1847674個,
以當時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折合人民幣148億元。
而且在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數字貨幣轉入PlusToken錢包地址。
3.團隊成員解密
1. 陳波是PlusToken的核心人物,起著發起、策劃、操縱作用。
2. 丁贊清是二號人物,
非法獲利人民幣615萬余元(其中通過王某甲變現平臺數字貨幣298萬元,另該獲利不包含陳波為其購買保險的費用)及陸地巡洋艦汽車一輛,
3. 彭一軒在傳銷組織中承擔協調、宣傳的作用。
積極參與盛世聯盟社區,并且發展下線會員69層,共239185個會員賬號,非法獲利至少292.5萬元。
4. 谷智江負責盛世聯盟社區的日常管理,
發展下線會員35層54165個會員賬號,合計變現200余萬元,其中63萬元購買賓士轎車一輛,
5. 袁園協助陳波管理后臺員工的后勤保障,此外還有財務工作(在撥幣組需要數字貨幣時,使用庫神錢包給撥幣組撥幣)。
6. 陸姣龍是后臺工作組組長,協助袁園的工作。在陳波等人被抓后,與劉帥、陳滔等人合謀轉移數字貨幣(案發時價值1.5億余元)。
工作期間以工資的形式非法獲利9.6萬元。
7. 陸萬龍在2018年8月加入后,積極策劃、組織PlusToken全球啟動大會等活動,并利用自身資源在各大媒體發布新聞公開宣傳推廣PlusToken,
陳波給陸萬龍共205萬元推廣費用,陸萬龍從中獲利45萬元。
案發后陸姣龍將450個比特幣的錢包地址助記詞告訴關押在高棉移民局拘留所的陸萬龍,
2020年3、4月,陸萬龍將其中249個比特幣轉移兌換為708426個柚子幣,并將一部分變現20萬元。
目前,被告人陸萬龍未提供藏匿柚子幣的錢包地址的真實助記詞,客觀上造成573181.4個柚子幣無法追回,
8. 鄭敬帶領技術團隊負責APP和網站的開發和運維,2018年底將工作交接給王仁虎團隊后離開PlusToken。
陳波共支付給鄭敬合計165萬元,鄭敬從中獲利25.5萬元。
9. 王仁虎接替鄭敬負責PlusToken平臺運維和升級。
陳波每月向王仁虎支付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支付140萬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開銷。王仁虎另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從陳波處獲利人民幣155萬元。
10. 賀思思負責PlusToken的客服工作,回復會員的咨詢、幫助會員修改密碼、匯總會員提出的平臺故障等問題,非法獲利人民幣13.8萬元,
11. 劉佳是撥幣組副組長,工作為審核提幣申請。2019年3、4月份之后多次使用庫神向平臺系統錢包地址轉幣,
劉佳非法獲利人民幣12.2萬元,
12. 劉帥先在客服組工作,后來到撥幣組工作,負責管理并使用庫神向系統錢包地址轉幣,匯總所在班次使用數字貨幣情況以及審核會員的提幣申請,
劉帥以工資形式非法獲利至少7萬元。
13. 彭波是撥幣組員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工作內容同上。
彭波非法獲利人民幣8.5萬元。
14. 伍見紅是撥幣組員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工作內容同上。
伍見紅非法獲利8.8萬元,
4.贓款流向
截止案發,陳波除以數字貨幣支付推廣費用、工作人員費用外,另外變現1.45億元。
現有證據已查明其中1.27億元贓款流向:
1. 轉給被告人袁園父母總計1047萬元。其中600萬元用于購房,24萬元用于裝修袁園名下另一套房,
2. 購買三輛汽車共250萬元,給弟弟陳謙買72萬元瑪莎拉蒂一輛和105萬元路虎攬勝一輛,73萬元給丁贊清買豐田陸地巡洋艦一輛。
3. 1902萬元用于購買房產11套,
5.一審上訴理由:
陳波:量刑過重。大多數是數字貨幣都已經變現,但沒有在量刑上體現。
從2019年6月28日至今已喪失大陸國籍,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
丁贊清:1.未參與PlusToken初始組建、未主動發展會員,2.扣押的729多萬元是合法財產。3.量刑過重,
谷智江:1.不是創始人,沒有實質權力,僅是推廣發展會員,并且陳波騙了他,對他隱瞞了PlusToken的真正模式,2.量刑過重,罰金過高,
袁園:1.不知道陳波的工作性質,沒有參與實際管理平臺,僅幫助陳波進行簡單的電腦操作。2.在偵查階段的口供不屬實,其實并沒有參與過PlusToken的任何培訓、市場活動。3.處罰過重。
陸姣龍:量刑過重,罰金過高,個人所得不到10萬元。
王仁虎:1.賺取的只是固定的技術服務費用。2.量刑過重,罰金過高。
檢察員的意見: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法院綜合評判:
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劉帥、彭波、伍見紅共同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
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茶館說
近兩萬字的《刑事裁定書》,為我們展現了一個隱秘的傳銷團伙的誕生與覆滅,
線索清晰、情節生動、細節豐富,遠比大片來得震撼。
無論是PlusToken團隊的那14位成員,還是269萬名會員,還是被波及的加密資產世界的投資者,沒有人從中受益。
可盡管已經有無數先例,但依然前仆后繼地永遠有人去割韭菜。
當你決定割韭菜的那一刻,你就已經成為了韭菜,而且砧板已經準備在來的路上了,
區塊鏈,有多少惡假汝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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