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樂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2020年4月21日,區塊鏈被國家發改委正式納入“新基建”范圍。區塊鏈技術目前已拓展到社會生活的多個領域,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現有交易的形式和樣態,提高運用和管理區塊鏈技術的能力能夠為大陸提供新時代下建設網路強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跳板,然而,區塊鏈去中心化、匿名、不可更改的特點也存在相應風險,發揮區塊鏈技術的高效價值時,需要適當監管,保障其使用安全,
區塊鏈技術引領私法交易新變革
區塊鏈去中心化、匿名、不可更改的特點使得其在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同時,相比傳統交易更加高效,在私法領域,區塊鏈可能成為未來民商事交易的基石。在票據交易中,區塊鏈能夠大幅縮短票據貼現時間,提高交易效率,在房產交易中,區塊鏈能夠實現房屋移轉登記的全流程監控,避免“一房二賣”情形的出現。在抵押貸款中,區塊鏈可以提高登記的效率并降低人工成本投入,更有利于抵押物的風險控制。
更關鍵的是,區塊鏈改變了傳統私法交易對信任機制的需求。熟人社會里,從認識的人那里購買商品是我們的首選,因為我們信任“熟人”。商品經濟的推動下,大型商場是我們的首選,因為他們有信譽與質量的保障,網路社會中,網路交易平臺是我們的首選,因為電商能保障我們的財產和權益。在區塊鏈交易中,沒有了商場、電商等第三方平臺,區塊鏈能夠通過產品的溯源以及對方交易資訊的記錄讓我們相信交易的真實和可靠。區塊鏈交易中沒有權威第三方,資訊成為信任創造的工具,區塊鏈去中心化、自動強制執行、匿名的特點無疑在為我們的交易提速并護航。作為新一代的網路技術,區塊鏈在信用創造、數據共通、效率提升方面都有顯著作用,考慮到上述優勢,騰訊“區塊鏈+供應鏈”交易平臺,大陸銀行、中信銀行、大陸民生銀行共同參與設計開發的“區塊鏈福費廷資產交易平臺”,以及大陸人民銀行開發的“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等都開始廣泛使用區塊鏈技術。
交易安全的新挑戰
區塊鏈在創造新的信任機制的同時,也給交易安全的維護帶來了新的挑戰,首先,監管問題。區塊鏈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有演變為新型監視工具的可能,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遠程的汽車限速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可以在健康險中,通過區塊鏈遠程控制冰柜的開關以限制保險者的飲食,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如果不加監管,可能被用來監督甚至控制使用者的生活,并收集乃至泄露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數據完全來自區塊鏈的基本原則保證了數據來源的唯一性,但不能保證數據的合法和有效,區塊鏈技術不對交易作價值判斷,無論買賣的是汽車還是毒品,出租的是自有物還是他人之物,這些東西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都能成為區塊鏈的交易商品。中心機構的失位意味著缺少了約束區塊鏈使用的枷鎖,并缺失了立即解決爭端的權威。
其次,權利救濟問題,一旦交易雙方就交易內容出現爭議,當事人知道的可能只是對方的用戶名,此時尋求仲裁與訴訟都存在一定困難。用戶唯一可以確定的實體只有區塊鏈的提供商,但在不存在技術漏洞的情況下,尋求技術提供商的責任承擔也不會那么容易,理論意義上的區塊鏈是完全匿名的,但匿名帶來的是執法成本的增加,違法行為可能因此難以獲得補救,
最后,資金安全隱患,人類的有限理性決定了區塊鏈具有使用上的不確定性。由代碼編寫的區塊鏈不一定能夠準確把握當事人的真實交易訴求,且會面臨現實交易復雜性的考驗。代碼漏洞本身的存在即意味著出現錯誤以及受到黑客攻擊的可能。在傳統交易中,個人銀行賬戶在受到黑客入侵后,用戶可以通過其與銀行之間的儲蓄合同以及信托關系尋求救濟。但對于區塊鏈上的虛擬貨幣,軟體平臺并不存在任何財產保管義務。一旦區塊鏈上的虛擬貨幣因代碼錯誤或黑客攻擊出現數據更改,不可更改的區塊鏈數據意味著虛擬貨幣的追回也將變得十分困難,
區塊鏈的技術驅動型監管
區塊鏈誕生于中本聰浪漫的無政府主義設想,他希望通過去中心化的技術手段解決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問題,交易的發生和記錄不再依靠強大的中心機構,而依靠區塊鏈上的每一個人,區塊鏈雖然構建了去中心化的世界,但人是天然會犯錯的,法律作為保護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有必要在區塊鏈發生有意或無意的漏洞時,保護受有損失的權利人。雖然當事人讀不懂復雜的程式代碼,也不知道區塊鏈的代碼能不能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權利,但使用區塊鏈的人勢必保有一定的技術信賴和共識機制信賴。此種信賴保護在區塊鏈實際應用過程中需要得到重視。
如果說安全、高效的區塊鏈是改變未來社會交易模式的技術基礎,那么完善的區塊鏈法律監管體系就是保障社會平穩發展的法治基礎。在具體的監管理念上,穿透式監管一直被認為是行之有效的指導性原則。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去中心化、匿名的區塊鏈技術在金融法律滯后、現有監管理論落后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抵制監管的穿透,以往的監管強調單一監管理念的選擇,這是監管手段和監管對象相對固定前提下的優秀選擇。但在金融科技不斷發展的當下,金融樣態和交易形式日新月異,如果保持原本單一、滯后的監管策略,將無法應對區塊鏈對交易形式和交易邏輯的不斷升級,
在技術驅動型監管的理念指導下,區塊鏈技術既是助力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反過來也是監督數字經濟交易的工具。技術驅動型監管的重要意義在于其重視交易資訊的收集與共享,具體而言,就是在金融科技的使用過程中,利用科技進行實時、準確的數據收集與聚合,進一步實現數據分析的及時與精準,為政府與監管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技術驅動型監管實現了“了解客戶”向“了解數據”的理念轉變,不僅如此,技術驅動型監管需要為區塊鏈的使用提供指引,限制區塊鏈的使用范圍,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將監管的深度擴展到區塊鏈技術層面,一方面監督區塊鏈技術的使用,避免侵害當事人權益以及社會經濟利益行為的出現,另一方面利用區塊鏈技術收集交易的實時資訊,了解新型交易模式和交易規模,防范可能的交易風險和金融風險,
總之,區塊鏈兼具技術與法律的雙重屬性,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區塊鏈無疑具有多重優勢,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保證交易的隱私性。但不可否認的是,區塊鏈與生俱來的不可控、不靈活和不確定,也會引發諸多的法律問題。區塊鏈的未來應用前景將由其帶來的效率價值與管控成本所決定。在具體的使用過程中,區塊鏈必須受到一定的人為干預。必要的監管能夠盡可能減少區塊鏈的使用風險,發揮其在社會生活中大幅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