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還好意思上網問嗎?確定不是老公冒充老婆來問的嗎?
不過作為法律人,既然你問了,我還得認真地從法律方面回答下,以顯示我的基本素養。
先說答案,法院大概率會判離,當然,不排除不判離的可能。
下面我展開講一下:
一、原則上,懷孕及生育后一年內不能起訴離婚。
嚴格來說,題主說的哺乳期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因為哺乳期有有長有短,可能生下來就不母乳喂養,也可能哺乳到兩歲三歲。
不過,為了保護生育期間的婦女權益,大陸法律確實對婦女懷孕及生育期間,男方的離婚權利有所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就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里的懷孕期間不存在歧義,包括夫妻之間發生性關系導致的懷孕期間,也包括妻子婚前或婚后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的懷孕期間。
而分娩后一年,是一個客觀時間,不論妻子是順產還是剖腹產,也不論產出的死嬰還是活嬰,在這一年內都不能離婚。
如果在這期間,男方起訴離婚 法院不是判決不準離婚,而是直接不予受理男方的起訴,如果受理了,也要駁回男方的起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時間限制,與哺乳期沒有任何關系。在分娩后的一年內,即便女方已經給孩子斷奶,不再哺乳,也不能提出離婚。在分娩后的一年后,即便女方還在給孩子哺乳,男方仍然可以提出離婚。
二、特殊情況下,分娩后一年內仍然可以離婚。
但是,前面說的這個時間限制,也并非絕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也規定了例外情況:“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這里的“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重大過錯、或者未盡撫育嬰幼兒義務、以及其他因女方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等情況。
而顯然,孩子不是老公的就是女方存在重大過錯的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一般會準許男方提出離婚。
但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這個判斷是相對主觀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只有五種: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一種情況,不但要求出軌,而且要求達到與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才可以。單獨的與他人發生婚外性關系,但沒有重婚或者同居,并不是必須判決離婚的。
實踐中,如果妻子與他人婚外生子,男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多半會認為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離婚。
但也有不判決離婚的情況,今年4月,湖南醴陵市法院就曾做出這樣一個一審判決,女方出軌生女,男方起訴離婚被駁回,理由是,雙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礎,仍有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不過,這個案子二審結果還沒有出。
綜上,這種情況,法院大概率會判決準許離婚,但并非絕對,不排除不準離婚的可能。
我是法律人家子,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小常識
這都不判離,也是牛逼啊
最后一個案例的法官真不怕死嗎,感情被綠的不是他
最后一個案例法官沒判離,大家記住了,接盤俠一定要這樣的話找法官[呲牙]
其實很簡單,不付錢不照顧,如果女的不走天天家暴,誰的孩子誰買單找孩子的爹買單,自己就是個無辜的人干嘛出錢出力
這種情況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法院判決應該判女方賠償男方的一切損失,綠帽帶了不允離婚還要幫別人養孩子嗎?
女方出軌生女,男方要求離婚被駁回,理由是有感情還有共同生活的可能?……還能共同生活就不會起訴離婚了好吧,而且能不能共同生活不是以夫妻雙方的意愿為主嗎?
家暴啊,家暴到女方主動離婚
有案例,哺乳期的一年內不判離。
此處應當有“羞愧”[汗]
這種情況下這個非婚生子能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