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課去“搶飯”,這是課堂規則絕對不能允許的!
什么情況下會允許不到點提前下課,只有在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或者學生面臨某種人身威脅的情況下,才會允許。
比如:地震、山洪爆發,火災;犯罪分子襲擊等,為了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必須下課疏散學生。
如果僅是為了去“搶飯”就提前下課,那怎么行。假設一個年級十個班,十個班都提前2分鐘,那不還是照樣搶不到嗎?除非這個班提前2分鐘,那個班提前10分鐘,再那個班提前20分鐘,這樣一來,整個學校上午的最后一節課的走廊呀、操場呀、食堂呀,就會人來人往,那還是學校嗎?豈不成了自由市場了?!
所以,所謂提前2分鐘下課去“搶飯”是課堂規則不能允許的!
體育課有可能,別的課你就別想了。
我孩子初一,老師每次上午最后一節課都會提前五分鐘下課,留時間給他們去打飯,初一的學生搶不過高中生的,我們家長都覺得這是老師人性化的體現,很好~
絕對會被定為教學事故
十個班都提前兩分鐘,最后即使要搶也能提前兩分鐘搶完啊
只能說這位老師是好老師,兩分鐘讓你省了好多事
這只能說是有同情心或者愛心的老師,并不能算好老師。 // @路在前方行: 只能說這位老師是好老師,兩分鐘讓你省了好多事
你說的太離譜,誰提前20下課?那不如提前40分鐘下課得了。人家說別的班級按點下課他的班提前2分鐘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