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你的問題說的模棱兩可。留校察看是違反校規校紀的一種處罰。具體如下:
留校察看,指學生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或違反法律法規度給予的一種處分,一般是半年期限。其嚴重程度僅次于“開除學籍”,并會記錄在學生的個人知檔案中。
學生可在留校察看道期滿之前,申請寫解除留校察看申請書。學校會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給于取消或開除學籍內的決定。
而所說的離校,意思是說留校察看期間,表現還是不好,仍觸犯校規校紀,那么接下來,學校會開除學籍,讓你離開學校,開除學籍的意思就是:你不是這個學校的學生,跟這個學校沒有半毛錢關系,那么你自然得離校,這個學籍自然是不能保留的,當然,是沒法畢業和參加聯考的。
通常學校給的嚴重處罰是“留校察看”,如果學校想“開除學籍”那會手續比較麻煩,還要想教育局等匯報。
基本上先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
所以說,你想保留學籍的話,就得收斂脾氣,控制情緒。雖然青春期躁動的要命,還是要乖乖的。前途開不得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