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人版權意識的加強,各企業、個人、機構也對于專利和商標等產權的保護意識也逐漸上升,但是卻涌現了許多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出現,他們會通過轉賣搶注的商標獲取巨額利潤,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8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訴爭商標為“xiaomi”“XIAOMI”。
判決書顯示,“xiaomi”“XIAOMI”商標現已轉讓至原告小米公司名下,訴爭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已發生變化,法院據此撤銷被訴決定。最終判決結果為:撤銷相關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重新做出決定。
也就是說,小米目前已經獲得了“xiaomi”“XIAOMI”商標商標,可以合法合規的正常使用該商標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XIAOMI”商標也與此前日本設計大師原研哉操刀的設計之一相同,新版的“XIAOMI”字母LOGO做了一些調整,原研哉曾表示為小米新的品牌視覺融入了東方哲學的思考。
同時,原研哉還建議,對于高精度的智能行動電話之類的設備,使用字母Logo的效果更高,小米此前在新的筆記本上已經配備了新的logo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