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疫情形勢驟然加劇,德爾塔毒株傳染力更強,加之適逢外出旅游高峰期,流調工作相當復雜、繁重,刻意隱瞞行程更是會讓疫情防控難上加難。
今天,揚州警方通報,7月29日,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法對毛某寧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毛某寧,女,64歲,戶籍地南京市秦淮區,居住地南京江寧區祿口街道,7月21日,毛某寧從南京居住地來揚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亞(70歲)位于揚州市邗江區雙橋街道念四新村的家中。
7月27日,毛某寧出現咳嗽、發燒癥狀,自行到揚州友好醫院就診,并被控制,
7月28日,毛某寧核酸檢測結果為初篩可疑陽性,經揚州市疾控中心復核為陽性,即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當日,經揚州市級專家會診,診斷為covid19肺炎確診病例,現已被轉運至南京公共衛生醫療中心治療。
經初步調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寧擅自離開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來揚州,7月21日至27日期間,未按照邗江區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關于實施各類居民小區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動向社區報告南京旅居史,并頻繁活動于揚州市區多處人員高度密集的飯店、商店、診所、棋牌室、農貿市場等,致使covid19肺炎疫情在揚州市區擴散蔓延,造成極其嚴重后果。
毛某寧不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區報告,隱瞞行程,而且在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調查時,拒絕說出來揚之后的行程,拒絕執行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散傳播,
毛某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決定對毛某寧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8月2日0-24時,揚州市新增本土covid19肺炎確診病例40例(其中輕型19例,普通型21例),新增無癥狀感染者0例,
截至目前,全市累計報告本土確診病例94例(其中輕型31例,普通型61例、重型2例),本土無癥狀感染者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