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納影業董事長于冬被強制執行300萬的新聞登上熱搜,引發關注討論,
對于此事,博納影業發布聲明回應稱,此事系于冬胞兄于海離婚糾紛引起,于冬為兄作擔保而承擔300萬元的連帶保證責任,不涉及博納影業集團及所有關聯公司業務,
據企查查APP,該執行案件號為(2021)京0105執33784號,標的300萬人民幣,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以下為聲明全文:
聲明
針對今日網路關于公司董事長于冬先生新增被執行人資訊的新聞,本公司特聲明如下:
1、此事系于冬先生胞兄于海與前妻徐雅蘭的離婚糾紛引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作出民事調解書,裁定于海先生需支付前妻徐雅蘭女士補償款。出于手足情誼,于冬先生為胞兄作了擔保。目前,于海先生尚有尾款人民幣叁佰萬元未支付,于冬先生因而作為連帶擔保人承擔人民幣叁佰萬元的連帶保證責任,
2、目前于冬先生正積極敦促于海盡快履行還款義務,
3、此事純屬于海私人事務,不涉及于冬先生所在的博納影業集團及所有關聯公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