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女員工自述被上司、客戶聯合侵犯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各方均已表態,警方也已在第一時間介入,
8月12日,有媒體致電聯系濟南市公安局,據民警表示,此事已經在槐蔭區分居立案,正在全力偵查中。
在此之前,涉事酒店所屬的亞朵集團聲明稱,前臺人員是在女員工確認的情況下給王某文辦理的房卡,操作路程不違規,酒店員工還稱已經得到警方認可,但警方明確表示沒有認可,
那么,立案偵查與否,有何不同?
對此,周兆成律師表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如果當事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立案就代表進入了刑事司法程式,但立案并不代表一定會被批捕或判刑,還是要看公安機關搜集的證據,和犯罪的危害程度,
立案的意義是警方對案件開始調查,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