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郭美美表示認罪,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法院未當庭宣判,
郭美美在做最后陳述時哭了,她哽咽著說,自己從2014年就出事坐牢,出獄后僅一年再次被抓,她表示很后悔,稱“我活得挺失敗的”,“對不起關心支持我的粉絲”。
2021年3月,上海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先后抓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減肥類保健食品的嫌疑人曾某某、周某某、郭某某等75人,涉案金額達5000萬余元。其中郭某某即郭美美,是涉案減肥產品的銷售人員之一。
事實上,這已經是郭美美“二進宮”了。2015年,郭美美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9年刑滿釋放,
這一次,郭美美見面面臨怎樣的刑罰呢?
據大陸媒體報道,多名法律從業者認為,按照《刑法》第 144 條的規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從目前法院披露的情況來看,沒有公布郭美美該案的嚴重危害和其他嚴重情節,
但因郭美美此前犯賭博罪在201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本次涉嫌犯罪,距離其刑滿釋放不足5年,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