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有網帖以阿里女員工自述形式稱,其在出差期間被惡意灌酒并遭到商戶張某侵害,此后其領導又偷辦酒店房卡,多次進入房間對其進行侵犯,該女員工此后報警,并向公司反饋無果,前往食堂發傳單維權。
7日晚,阿里回應女員工被侵害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8月8日凌晨在阿里內網發帖,用震驚、氣憤、羞愧,表達對阿里一員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的感受,他同時表示,必須調查清楚,給全體阿里同學和全社會一個交代。
對于上述事件,濟南公安給出的最新公告顯示,經查證,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進入周某房間。
第一次: 7月27日22時51分,王某文與濟南華聯超市陳某麗(女)打出租車送周某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在酒店前臺,因周某酒醉無法確認房間號碼,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證、房卡交服務員確認房間號碼。22時53分,王某文和陳某麗一起把周某送進房間休息。22時58分,陳某麗離開后,王某文間隔15秒離開房間,
第二次:陳、王兩人下樓后,陳某麗打車回家,23時04分,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胡某敏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樓下,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況。23時08分,王某文取消打車軟體訂單。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臺電話聯系征得周某同意后,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于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3時33分王某文網上購買避孕套,23時43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此時避孕套并未送達。7月28日0時,快遞員將避孕套送至酒店前臺(上午10時許,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將該避孕套取走并丟棄),
第三次:7月28日0時,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打車準備離開,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鵬(女)微信視訊電話告知,周某多次與其聯系語焉不詳,讓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況,王某文連接了視訊通話于0時13分進入周某房間,向胡某鵬證實周某已入睡,0時21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
第四次:王某文下樓后,因發現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區大觀園亞朵酒店)的公用雨傘遺忘在周某房間,于0時24分進入周某房間,0時26分取回雨傘后離開房間,打車返回酒店休息,
公告中還查實,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團某部與濟南華聯超市達成合作意向后,單位確定周某負責后續對接,7月15日雙方網簽,約定7月27日現場蓋章簽約,通過大量證人證言及調取阿里公司出差報備系統資訊、相關電子數據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關于周某是否被“灌酒”?經查實,7月27日下午雙方簽約結束后,王某文提議共同慶祝簽約成功,周某預定了飯店并通知濟南華聯超市參加人員就餐的時間、地點。當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飲酒,1人飲用2瓶啤酒,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經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證實,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有律師表示,阿里女員工同類案件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證據,女員工第一現場的處置,已經好過百分之九十的普通人。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要求進行身體檢查,給事情帶來麻煩的操作也有,需要提出來說一下。 沒有第一時間保護好現場,等給公安調查取證的時候,第一現場已經由酒店保潔打掃完畢,
發生強奸后如果有洗澡,換衣服等清潔行為,會把醫院本能取到的生物證據給直接滅掉, 床單上遺落的毛發,口水,頭皮屑,皮膚組織殘留如果能提取到都是非常有利的證據,但是這些證據如不保護起來,就很難再找得到。
第二,違背婦女性意志。如不是夫妻,多年交往的戀人,不建議在任何情況下與醉酒狀態下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或者邊緣性行為,醉酒加事后不同意,沒有證據證明事中同意,就仍然是犯罪。
換個角度即便事中有證據證明,女性醉酒狀態下有事中同意的意思表示,但是醉酒狀態下實際上可以視為沒有性處理能力,反過頭抽血化驗酒精含量超八十毫升,基本就摸到了強奸或者強制猥褻的刑事立案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