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月15日),官方通報了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
調查認為阿里員工王某和山東華聯員工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雖說事情并沒有到部分人此前猜測的所謂反轉地步,但阿里女員工所謂的“被迫出差”“被逼飲酒”“拆封避孕套”等多處細節的確與通報的調查內容并不相符。
由于官方的調查內容看起來有些“繞”,有媒體梳理制作了時間軸圖表方便大家快速復盤要點,當然,還有一些疑問待解。
疑問一:周某的身份證
已經下樓將要離開的王某文,為什么還會持有周某的身份證?而25分鐘前還醉酒得無法確認自己房號的周某,是如何確認同意前臺為周某辦理其房間房卡的?
疑問二:王某文的避孕套
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實施猥褻,并購買了避孕套后,為何在避孕套送達時分(28日0時)準備離開酒店卻沒有帶走?又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丟棄?
疑問三:周某為何給張某打電話
周某28日早上為何要聯系27日就曾在飯店對自己實施猥褻的張某,并告知其房間號碼?
疑問四:張某的避孕套
28日早上,張某在周某房間超一個半小時,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后為何只帶走了周某一條內褲,卻將自己帶到酒店的避孕套(未開封)留在酒店?
疑問五:周某的第一次報案
周某為何要先退房后報案,且當時只對王某文進行指控,而未提及張某?
疑問六:周某的第二次報案
8月4日,周某再次報案稱張某猥褻,中間幾天又發生了什么?
附調查內容簡潔版:
7月26日,王上司和一同事來濟南出差。
7月27日,女受害人也來了濟南,雙方不住同一酒店。警方經過調查,該出差并不是被迫的。
當晚,女受害人訂好了酒席慶祝,6男2女參加,其中1位女士沒喝酒,另外7人都喝了,女受害人自己喝了7兩白酒,席間無人強迫飲酒。
喝到21:30,女受害人喝高了,聯華這邊的張客戶陪她去外面嘔吐,回來的路上進行了猥褻,猥褻通常指親、抱、摸。大概20分鐘左右后回來。
22:00,散會,王上司和聯華一女員工送女受害人回酒店,
22:53,女受害人神智不清,王上司在前臺拿出她的身份證和房卡給服務員,問到了房間號后送人上樓。聯華女員工先出來,王上司隔了15秒出來,
23:04,王上司下樓要打車回自己住的酒店,另一位女同事打來電話,說女受害人給女同事打電話,但話都說不清楚,女同事擔心出事,要王上司上樓看看,
23:08,王上司取消打車訂單,
23:16,王上司拿了自己和女受害人的身份證到前臺,要求再辦一張房卡,前臺給房間里醉酒的女受害人打電話,征得對方同意后辦卡,
23:23,王上司再次進入房間,對女受害人進行猥褻,
23:33,王上司網購避孕套,
23:43,王上司離開房間,
0點,快遞員把避孕套送到酒店前臺,同一時間,王上司在門口打車準備回去。結果接到杭州阿里同事電話,說女受害人喝醉了說胡話,要他上樓看看。
0:13,王上司第三次進房,和同事說女受害人已經睡著了。
0:21,王上司離開房間。
0:24,王上司發現雨傘忘在房間里了,第四次回去拿,2分鐘后拿到傘離開。
7:14,女受害人醒來,與聯華的張客戶聯系,和對方說了自己的酒店和房間號。張客戶出門前帶了一個家里的避孕套。
7:59,張客戶敲門,女受害人開門讓其進入,進門后張客戶對女受害人實施猥褻。
9:35,張客戶離開房間,帶走女受害人的內褲,避孕套沒開封,丟在房間里,
10:00,王上司返回前臺,把昨晚外賣叫的避孕套拿走了。
12:34,女受害人向丈夫哭訴自己被侵犯了,商量之后打了報警電話。12:34是警方接警時間,
15:15,王上司被傳喚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