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下,居家遠程辦公是很多企業、職工的選擇,但世事無常,如果居家辦公期間出現意外,責任該如何界定?
黑龍江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在編員工柴媛在家辦公期間,不幸遇害,事后未被認定工傷,引發廣泛關注,如今終于得到了重新認定,
據悉,2020年6月份,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慶市自然資源局開始執行彈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辦公期間,被逃竄至龍鳳小鎮小區的犯罪嫌疑人靳謀殺害,后者是與柴媛無工作交集的個體從業者,
之后,家人為其申請工傷認定,但是黑龍江省人社廳、大慶市人社局均認為“柴媛被害與其履行工作職責無因果關系”,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2020年底,柴媛的父親將黑龍江人社廳、大慶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將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列為第三人,請求重新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2021年7月7日,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作出判決,二被告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其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判令大慶市人社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大慶市人社局最新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單位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向該局提出柴媛的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款3項之規定,認定柴媛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