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濟南警方通報了阿里女員工被性侵案件的始末,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生,
官方通報揭開了很多疑惑,讓網友大呼太過曲折,但事情并沒有就此徹底水落石出、蓋棺定論,警方也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的妻子在網上公開發聲,稱“丈夫有錯無罪”。
王某文妻子稱,警方通報內容與其丈夫跟她的坦白基本一致,不過有很多對其丈夫有利的情節尚未披露,但阿里女員工周某在網路上的自述卻與此嚴重不符,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
她強調,兩人從大學部戀愛至今已有15年,作為妻子認為他是犯了錯,但是他的錯遠不及犯罪,不應該因為酒后沖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貼上涉嫌強制猥褻的標簽,
針對周某,她指責其利用網路散布謠言,引爆網路輿論,引發了嚴重的網路暴力、透支了社會對女性的信任與同情、傷害了真正需要被幫助的女性,同時對所有有責任、有擔當的男性也造成極大的困擾,試問以后有真正需要幫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還敢伸出援手嗎?
王某文妻子還提出了五點疑問,懇請公安機關依法查證,盡快還原案件真相,主持正義,還王某文一個公道,如有惡意構陷,她也甘愿接受警方依法處理,
1、周某在出租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3、周某為什么會在退完房之后才報警?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5、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里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
附王某文妻子發聲全文——
我是“阿里女員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經就本案發布“情況通報”,內容與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過有很多對我丈夫有利的情節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網路上的自述卻與此嚴重不符,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
案發時,周某雖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識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會先后兩次主動親、摟、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給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還能給其他人發微信、發視訊、接電話,怎么能獨立完成洗澡、換睡衣?
我丈夫犯了錯,我起初非常憤怒,但了解來龍去脈后,情感變得復雜。從我的角度講,他對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賺錢養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這個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發生了親密接觸,我對他非常失望,我難以原諒他的!他應該為他犯的錯受到道德的懲罰!但他的錯遠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睜睜看著他被周某污蔑成“猥褻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觀中立尊重事實的立場,把我知道的都說出來!
我們從大學部戀愛至今已有15年,作為妻子我認為他是犯了錯,但是他的錯遠不及犯罪,不應該因為酒后沖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貼上涉嫌強制猥褻的標簽,
現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問題提出質疑,懇請公安機關依法查證,盡快還原案件真相,主持正義,還王某文一個公道!如有惡意構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處理,也請廣大網友予以監督,
1、周某在出租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我丈夫是和華聯陳某麗(女性,未飲酒)共同搭乘出租車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并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XX,別這樣,別這樣”,周某回應“對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說法,是因為我給陳某麗打了電話,得到了陳某麗的證實,陳某麗確實聽到了“別這樣”、“對不起”的對話。還因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確實有很大一塊紅的發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現的時間也得到了陳某麗、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證實,吃飯時還沒有,送周某酒店后發現有了。
懇請警方調取出租車和酒店監控、錄音以及出租車司機和陳某麗的證詞作為證據,查證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請問女方未經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動摟抱親摸王某文,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周某聲稱在醉酒狀態下被“強制猥褻”,但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電話,僅6分鐘時間,周某準確地感知到送她的人離開,并迅速準確撥通胡某敏(了解當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閨蜜)電話哭鬧,第二次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鵬(女)的視訊電話,10分鐘內,又迅速準確的聯系胡某鵬(依然是認識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試問,哪個處于醉酒無意識狀態能做出這些目的性明確,準確性極高,反應性極快的行為?
周某有明確的意識主導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我丈夫如何毫無痕跡和異常動靜的“強制猥褻”周某?如若真的被“強制猥褻”,為什么這個時候不會哭鬧反抗,不會打電話?(警方通報也證實周某沒有受傷)
據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來電,通話時長1分31秒,請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訂單,他給周某打通了電話,并經過前臺電話確認后登記了身份證辦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床頭柜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鐘后,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行動電話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鐘后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么做,便立馬于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鵬要求查看周某情況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開著微信視訊通話進去的,這些行為明確表明了態度和立場。哪里看的出來他有“強制猥褻”周某的動機?
試問,如果周某酒醉到沒有意識的程度,怎么可能給胡某敏等人發微信、發視訊?怎么可能接我丈夫電話?怎么可能對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的詢問做出同意答復?怎么可能獨自完成洗澡、換睡衣這些動作?怎么可能還會有性沖動并主動做出類似出租車上的那些行為?
懇請公安機關向胡某敏、胡某鵬、酒店前臺取證,向酒店保潔取證,看周某房間使用過幾個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間的張某取證,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還是什么衣服,
調取周某的行動電話,看她除了給胡某敏、胡某鵬發微信、發視訊之外還給哪些人發了發過微信、打過電話。相信會有大量的的證據可以證明周某說了謊,可以證明周某在事發時意識是清醒的。
3、周某為什么會在退完房之后才報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侵害,還給丈夫打了電話,但是為什么在退房后才報警?并且聲稱報警目的是查看監控,核實前一晚“醉酒記不清”發生了什么事報警,但對于當日自己在清醒狀態下主動聯系張某同處一室一個半小時只字不提,直到事發過去7天后才補充報警指控張某“強制猥褻”?失憶了嗎?在退房后報警是怕證據太多還是怕現場又不利于自己的證據?
周某與張某聯系,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單獨帶避孕套前來周某房間一個半小時,在周某清醒狀態下帶走其內褲(注意不是偷走,搶走),還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強制猥褻”過程當中,周某為何毫無反抗?還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傷痕?
周某為何在退房之后報警,報警還刻意隱瞞主動聯系張某的事實,期待公安機關對這種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審查,給出符合基本邏輯,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周某對外宣稱“豁出去”是因為公司不予處理,但據我所知,周某僅聯系HR和上級主管,從未主動、單獨聯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點,公司就明確告知周某已將我丈夫停職的處理結果(開除需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周某6點多就開始在各大內部群發布消息,7點多大鬧公司食堂,晚上9點多開始主動對外傳播謠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圖),哪一句看的出來她被逼無奈“豁出去”?而且這一系列行為連貫但情緒斷層的操作,完全沒有給公司留處理問題的時間,她的目的是什么?當晚主動發布的內容明確提出對警方不滿,刑事案件為什么會要求公司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開除?夠了嗎?要求開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嗎?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絕開除的請求,明確告知已停職,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再開除。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馬上采取行動?是因為對警方辦案的公正不信任?還是因為心虛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沒信心?
以下是周某個人在公司內部群和對外發布的部分資訊截圖:
5、另據我獲知,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里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電話發消息的對象之明確,時間拿捏之準確,第二天主動聯系張某的行為之詭異,與自己在網上杜撰的人設之差異,也表明她是意識清醒并且意圖明顯的,希望司法機關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報對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強制猥褻”提出的的幾個疑問,接下來是整個事件的時間線和周某自述中的謊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發。
7月28日周某報案(未提張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兩次調查,時間分別是24小時和4個小時,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單方面以“被強奸”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開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當晚趕回杭州接受公司調查,直到6日被停職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滿公司的停職處罰”,在公司發傳單,主動對外傳播大量編造的資訊,構陷我丈夫“強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內網發布長達8000字,一部情節幾乎全是虛構的“小說”作品,誣陷公司管理層“不作為不處理”給公司施壓,要求公司開除我丈夫。
本案因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鬧阿里食堂引爆網路,引發了輿論對周某同情,但周某對我丈夫和對阿里巴巴公司的憤怒指控,幾乎全是謊言:
1、“臺風天強制出差”系謊言——周某負責對接工作,一個禮拜之前就規劃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統內報備,并無強制出差;
2、“有預謀的安排”系謊言——8個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飯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選擇和預定的,別人怎么預謀?
3、“灌酒”、“酒桌上被親、被摸”系謊言——濟南警方通報已明確說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沒有飲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強迫飲酒一說;
4、“偷辦房卡”、“多次潛入”、“帶避孕套偷偷潛入”、“一個塑膠膜拆封過的避孕套”系謊言——
酒店前臺電話(注意是電話!)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辦的房卡,符合規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經打車準備離開之時,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閨蜜)電話請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車返回周某房間,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鵬開著微信視訊通話,并非潛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動聯系的張某帶來的,事實已證實與我丈夫無關,并且未開封!
5、“一覺醒來全身赤裸”、“找不到內褲”系謊言——
我丈夫第三次進入房間是應胡某(女同事)開著微信視訊電話進入查看周某情況,周某蓋著被子,周圍未見周某衣物,也無其他異常。
內褲系張某帶走,周某刻意隱瞞28日早晨主動聯系張某,清醒程度可準確聯系張某并主動開門,卻忘記自己是否穿內褲?
6、“公司無人問管”、“阿里男高管強奸女下屬”系謊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積極處理,先“停職”等待警方調查結果,只是處理結果“停職”未達到周某要求“開除”我丈夫的目的。不處理和處理結果不滿意是一回事嗎?
周某大鬧公司食堂里說的每句話都是謊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屬基層員工,都匯報給一個領導,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為阿里員工明知內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級別,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動機,懇請警方查證,
我和我丈夫是大學部同學,是彼此的初戀,從戀愛到結婚15年,感情始終很好,我丈夫的為人,我和我們共同同學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從未有任何不良行為記錄,我相信他做不出“強奸”、“強制猥褻”的事。
根據警方通報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對我坦白的情況,我丈夫確實做錯了事,他對周某的誘惑沒有做到“坐懷不亂”,
他是對不起我,但一碼歸一碼,錯誤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睜睜看著周某惡意誣陷我的丈夫,
反觀周某,利用網路散布謠言,引爆網路輿論,引發了嚴重的網路暴力、透支了社會對女性的信任與同情,傷害了真正需要被幫助的女性。同時,這個事件對于所有有責任、有擔當的男性也造成極大的困擾,試問以后有真正需要幫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還敢伸出援手嗎?
現已證實,周某的網路自述,散布謠言、誤導輿論、構陷他人。虛假資訊傳播量巨大,多日持續微博熱搜榜,懇請公安機關對此也公正客觀地依法查處,給公眾一個交待,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強制猥褻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編造謊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謝在過去的兩個禮拜被道德綁架深陷輿論漩渦中,依然理性看待問題,尊重事實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謝。正是因為你們的存在,讓我在掙扎多日后,決定擦干眼淚,不再軟弱,鼓起勇氣,積極與警方和司法機關配合,說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機關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蛋,為我的丈夫討回公道,還他清白!
陳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