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養寵物犬已經成為時尚,在住宅區里,隨處可見帶著狗散步的人們。如果寵物犬撞傷了他人,責任應當如何認定呢?
據媒體報道,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海安法院審結了一起飼養動物傷人糾紛。
2019年底,張某在一廣場散步時,被劉某沒有拴繩的德國牧羊犬從后面猛撲,致張某當場摔倒,即感左髖部疼痛。
次日疼痛加劇,送經中醫院攝片檢查確認左股骨頸骨折,并于當日下午住院手術治療。
視訊
后來,被撞傷張某補報警,派出所接處警后調閱事發時的公共視訊,確認狗主人系劉某。但劉某知悉上述情況后,認為該事件為意外,對于給張某造成的人身損害拒絕賠償。
張某認為劉某在戶外遛狗未拴狗繩并直接致其受傷,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張某請求法院依法裁決。
經海安法院高新區法庭組織雙方調解,劉某認識到由于自己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導致犬只對他人造成傷害和威脅。最終,劉某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其各項損失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