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米品牌安全 官微消息,12月7日,“小米與徐強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公布,
據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徐強在《法治日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聲明內容應事先經法院審核,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81000元,
案件概述:2019年10月5日被告在微博“午夜城醉”連續發布兩篇詆毀原告公司、小米產品及法定代表人的微博,稱“幫助收集軍事機密”“賄賂軍隊”“雷漢奸”等。
法院認為其無事實依據,對原告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路上發布并傳播,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被告認可發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