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性侵案大結局!男領導被拘15天

9月6日深夜,濟南槐蔭公安官方發布情況通報,“阿里女員工被性侵案”有了最終定論,

根據通報,9月6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做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對于王某文為何未被批捕,其代理律師鄭曉靜曾表示,8月18日上午與王某文見面后,通過其個人陳詞,認為不構成猥褻,遂提交了不批捕申請,這也反映了檢察院對該案件的認真和慎重。

此前,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

8月14日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機關在濟南、杭州兩地同步全面調查取證,依法開展訊問詢問、調閱視訊監控、固定提取電子數據、勘驗檢查等工作,

經調查,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周某(女)等4人到濟南華聯超市洽談業務并簽約,當晚4人在飯店宴請濟南華聯超市張某等4人。

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后于中午報警。

7月28日12時許,槐蔭區公安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110報警后第一時間處警,并于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

值班民警到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后,調取查看監控錄像,對房間進行勘查,

經查實,周某系退房后報警,其入住房間已打掃,隨后,民警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院進行人身檢查。

28日15時許,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周某舉報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案情比較復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相關規定,7月29日,槐蔭區公安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

經查證,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進入周某房間,

其中,第一次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間休息,隨后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一名同事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況。

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臺電話聯系征得周某同意后,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于27日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于23時43分離開。

王某文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該同事證實周某已入睡后離開,

第四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取回遺忘的雨傘后離開。

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稱:“7月27日晚上就餐時因醉酒被人猥褻。”

經查證,7月27日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在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7月28日7時許,周某與張某聯系,告知房間號碼,隨后,張某到達周某所住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后,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此外,通過大量證人證言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經查實,7月27日當晚,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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