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鬧的沸沸揚揚的#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終于算是告一段落,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通報稱,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但是,根據相關報道,在通知下達后王某文就第一時間被釋放,許多網友對此表示疑惑。
對此,王某文辯護律師鄭曉靜出面發聲,她表示:“檢察院認為他不構成強制猥褻罪,所以不批準逮捕”,同時檢察院做出不批捕決定時,王某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8天,已經抵扣了治安拘留,所以在9月7日凌晨釋放王某文。
同時,該律師還透露,對于是否起訴控告人周某,王某文和家人還在考慮。
另據媒體報道,王某文妻子李女士也對外表示,“多次跑了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現在確定不被批捕了,是否起訴周某,我要跟他(王某文)商量一下再決定”。
對于周某是否涉嫌誣告陷害,律師龐九林表示:“誣告陷害的一個關鍵點是捏造事實,編造謊言,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公開資料顯示,周某在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陳述的過程中,并沒有捏造事實,起碼有一個事實是存在的,即她和王某文確實有過身體上的接觸,而且公安機關也認為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猥褻行為,”
至于這種猥褻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由司法機關認定的,當事人認定的行為性質和司法機關認定的行為性質不一致,并不會構成誣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