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文!校外培訓 徹底涼涼

9月8日,教育部官方發文,提出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

教育部指出,《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出現了學科類培訓轉入“地下”,換個“馬甲”逃避監管等隱形變異問題,影響政策實施,造成不良影響,

在最新通知中,教育部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合規要求:

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合規性學科類校外培訓,一般是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登記的培訓場所和規定的培訓時間,由其所聘請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培訓人員,按照規定的培訓方式,面向大陸小生提供的符合培訓內容要求的學科類培訓服務,

不符合上述合規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科類培訓行為,應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1、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大陸小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3、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4、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5、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路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7、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教育部要求,對于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旗幟鮮明嚴肅查處,

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行為的隱蔽性、多變性特點,以及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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