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出來!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司機獲批取保候審

9月10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在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涉事司機周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

對于判決結果,周某春本人滿意,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辯護律師最新披露,周某春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并獲得了諒解。

因考慮到周某春家庭原因,律師向法院申請了取保候審,已經獲批,同意提前出來,

2021年2月6日晚,23歲的女孩車莎莎在長沙下單貨拉拉搬家貨運服務,因車輛行駛過程中司機周某春多次偏離導航路線,二人產生爭執,車莎莎從副駕駛車窗跳車,頭部著地受重傷,四天后搶救無效去世,

經法醫檢驗,車某莎的死因符合“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也就是致使車莎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頭部受傷,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周某春被批準逮捕。

8月13日,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以司機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春作為貨拉拉平臺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后心生不滿,違背平臺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系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并探身出車窗,

周某春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

周某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某春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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