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聯考移民考入復旦被開除后起訴學校 法院判決來了

在衡水一中就讀卻到貴州聯考,“00后”聯考移民王某某被開除后狀告復旦大學部。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公布了一則裁定引發關注:駁回王某某的再審申請

據大陸媒體報道,2014年9月,14歲的王某某戶籍從河北省秦皇島市遷至貴州省貴陽市,于次年考入貴陽一所高中,并進行了學籍注冊。

但是,他沒有在這所高中就讀,而是前往衡水一中學習直到2018年1月,聯考前最后一學期才回到貴陽。按照貴州省相關規定,王某某高中期間未曾在省內連續就讀3年,不符合聯考報名條件,

但王某某在聯考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違規獲取了貴州省聯考資格。王某某的《貴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表》“個人簡歷”一欄,填寫為“201508—201806貴陽市XXX中學”,

2018年6月,王某某取得高中畢業證,并于當年7月被復旦大學部錄取。

2019年9月19日,王某某入學一年后,復旦大學部收到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的通報,指出王某某存在的違規行為,建議復旦大學部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取消王某某的學籍,

復旦大學部隨即展開調查,衡水一中出具了情況說明,確認王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在衡水一中就讀。

在聽取了王某某的陳述和申辯后,經復旦大學部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復旦大學部于2020年1月9日作出《關于取消王某某學籍的決定》,王某某不服,將復旦大學部告上法庭。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是否填寫有關衡水一中的學習經歷,將直接改變聯考報名的資格審查結果,因此,王某某填寫的資訊不符合誠信聯考的承諾,復旦大學部作出被訴取消學籍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并無不當,據此,法院判決王某某敗訴,

王某某不服,上訴于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某某仍然不服,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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